摘要 | 第1-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概述 | 第9-14页 |
一、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概念 | 第9-11页 |
(一) 法域和法系 | 第9-10页 |
(二) 判决承认和执行 | 第10-11页 |
二、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理论 | 第11-14页 |
(一) 礼让说 | 第11页 |
(二) 既得权说 | 第11-12页 |
(三) 债务说 | 第12页 |
(四) 一事不再理说 | 第12-14页 |
第二章 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现状分析 | 第14-33页 |
一、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特点 | 第14-16页 |
二、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现状 | 第16-25页 |
(一) 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 | 第16-19页 |
(二) 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 第19-25页 |
三、《香港判决安排》和《澳门判决安排》的比较 | 第25-33页 |
(一) 两个安排适用范围 | 第25-27页 |
(二) 两个安排设定的认可和执行条件 | 第27-29页 |
(三) 两个安排设定的认可和执行程序 | 第29-31页 |
(四) 两个判决安排对财产保全问题规定 | 第31页 |
(五) 小结 | 第31-33页 |
第三章 从两大法系的融合角度重构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模式 | 第33-45页 |
一、其他多法域国家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模式 | 第33-35页 |
(一) 美国 | 第33页 |
(二) 英国 | 第33-34页 |
(三) 加拿大 | 第34-35页 |
二、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模式的理论探索 | 第35-37页 |
(一) 借助国际条约模式 | 第35-36页 |
(二) 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 | 第36页 |
(三) 中央统一立法模式 | 第36页 |
(四) 双边协商《安排》模式 | 第36-37页 |
三、以两大法系的融合角度重构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模式 | 第37-45页 |
(一) 扩展《判决安排》模式理由:两大法系融和的法理分析 | 第37-41页 |
(二) 模式重构应遵循的原则 | 第41-42页 |
(三) 扩展《判决安排》模式的应注意的问题 | 第42-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