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第1-6页 |
| 英文摘要 | 第6-9页 |
| 引言 | 第9-11页 |
|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 | 第11-21页 |
| (一) 概述 | 第11-12页 |
| (二) 作为属人法规则的罗马法上的人格制度 | 第12-14页 |
| (三) 作为特定权利范围代称的罗马法上的人格制度 | 第14-15页 |
| (四) 作为法律主体判定标准的罗马法上的人格制度 | 第15-21页 |
|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 第21-30页 |
| (一)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 第21-23页 |
| (二) 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 第23-27页 |
| (三)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 第27-30页 |
|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 第30-58页 |
| (一) 概述 | 第30-31页 |
| (二)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 第31-47页 |
| (三) 形式当事人理论 | 第47-49页 |
| (四)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考察---以合伙为考察对象 | 第49-58页 |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第58-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