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0页 |
第一节 物权行为之客观性 | 第10-31页 |
一、 英美契据制度演变历史的考察 | 第10-15页 |
(一) 1535 年《用益法》颁行前的产权转让方式 | 第12-13页 |
(二) 1535 年《用益法》的颁行对产权转让方式的影响 | 第13-14页 |
(三) 1677 年《反欺诈法》的颁行对产权转让的影响 | 第14页 |
(四) 现代契据 | 第14-15页 |
二、 英美不动产交易契据:“物权行为”之定位 | 第15-21页 |
(一) 法律要求当事人将移转产权的意思公之于众 | 第15-16页 |
(二) 从契据的内容以及契据交付的要求中反映出移转合意的存在 | 第16-18页 |
(三) 从产权转让的主观要件中反映出移转意思的存在 | 第18-19页 |
(四) 从契据的解释和修改规则中反映出法律对移转意思有明确要求 | 第19-20页 |
(五) 从对交易双方的不同称谓中反映移转合意的存在 | 第20-21页 |
三、 物权行为存在的客观性 | 第21-29页 |
(一) 物权合意的存在是实现四种交付方式内在统一的基础 | 第23-24页 |
(二) 从履行的本质中也反映出物权合意的存在 | 第24页 |
(三) 从买受人拒收的法律效力中反映出物权意思的存在 | 第24-25页 |
(四) 英美动产法承认产权移转合意的存在 | 第25-27页 |
(五) 对否认物权行为客观性的有关论述的评论 | 第27-29页 |
四、 结论和思考 | 第29-31页 |
第二节 对物权行为理论抽象性原则的分析 | 第31-59页 |
一、 物权契约(dingliche Vertr?ge)概念的提出 | 第32-37页 |
(一) “交付是一项真正的契约” | 第32-34页 |
(二) 罗马法承认交付中存在意思表示么? | 第34-35页 |
(三) 物权契约的来源:法律行为理论 | 第35-37页 |
二、 抽象原则(Abstraktionsprinzip):与逻辑无关 | 第37-47页 |
(一) 萨维尼对错误的分析 | 第37-38页 |
(二) 萨维尼之后的学者对抽象性的论述 | 第38-39页 |
(三) 罗马法承认所有权移转的抽象性性么? | 第39-42页 |
(四) 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正当原因:“原因”向“动机”的转化 | 第42-44页 |
(五) 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思 | 第44-47页 |
(六) 小结 | 第47页 |
三、 对抽象原则的价值分析 | 第47-59页 |
(一) 无因性立法的历史回顾 | 第48-49页 |
(二) 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 第49-55页 |
(三) 无因原则不利于保护出让人的利益 | 第55-56页 |
(四) 无因原则与公示、公信原则无关 | 第56-58页 |
(五) 抽象原则的相对化 | 第58-59页 |
第三节 对我国物权变动制度之构想 | 第59-66页 |
一、 物权变动应采形式主义 | 第59-63页 |
(一) 物权变动规则概述 | 第59-61页 |
(二) 我国的立法选择 | 第61-63页 |
二、 应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的范围 | 第63-66页 |
结论 | 第66-67页 |
参考文献 | 第67-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