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13页 |
一、 信托制度概述 | 第13-15页 |
(一) 信托制度的渊源 | 第13页 |
(二) 信托有效设立的原则 | 第13-14页 |
(三) 信托的功能 | 第14-15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法律制度的移植 | 第15-22页 |
(一) 信托的法律移植 | 第15-16页 |
(二) 大陆法系对信托制度移植的法理障碍及其调和 | 第16-20页 |
(三) 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日本信托制度移植实例分析 | 第20-22页 |
三、 我国信托法律移植的特色评析 | 第22-27页 |
(一) 将信托宣言确认为一种设立信托的合法方式 | 第22-23页 |
(二) 禁止设立目的违法的信托 | 第23-25页 |
(三) 要求信托重要事项具备确定性 | 第25-26页 |
(四) 规定欠缺利益分配比例的信托按照均等原则分配 | 第26-27页 |
四、 我国信托法律移植中存在的缺陷及其补正思考 | 第27-42页 |
(一) 将信托业排除在信托法调整范围之外欠妥 | 第28-29页 |
(二) 将受托人的承诺规定为遗嘱信托的成立要件不当 | 第29-31页 |
(三) 对信托公示制度规定不完善 | 第31-33页 |
(四) 对共同受托人意思表示不一致问题的处理规定不明确 | 第33-34页 |
(五) 以受益人为信托财产归属权利人有失公允 | 第34-36页 |
(六) 将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不够全面 | 第36-37页 |
(七) 各类信托“以无报酬为原则以有报酬为例外”的规定不合时宜 | 第37-39页 |
(八) 将公益信托的监督机构仅规定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当 | 第39-42页 |
结束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