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 | 第12-17页 |
一、土地改革时期(1947年—1953年):农民所有,农民使用 | 第12-13页 |
二、初级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年—1956年):农民所有,集体使用 | 第13-14页 |
三、高级农业合作化时期(1956年—1957年)和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1978年):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 第14-15页 |
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现在):集体所有,农民使用 | 第15-16页 |
五、本章小结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 | 第17-25页 |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缺失 | 第18-20页 |
(一) 所有权 | 第18页 |
(二) 集体所有权 | 第18-19页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的缺失 | 第19-20页 |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规定不清晰 | 第20页 |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重叠 | 第20-21页 |
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第21-22页 |
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模糊 | 第22-23页 |
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无序 | 第23-24页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无序 | 第23页 |
(二)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无序 | 第23-24页 |
七、本章小结 | 第24-25页 |
第三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立法缺陷 | 第25-29页 |
一、农村土地权利关系的宪法定位值得商榷 | 第25-27页 |
(一) 历次《宪法》修改、修正案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解读 | 第25-26页 |
(二) 现行《宪法》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矛盾分析 | 第26-27页 |
(三) 相对于1954年宪法而言,现行宪法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是一个重大立法缺陷 | 第27页 |
二、农村土地权利关系的民法保护缺位 | 第27-28页 |
三、农村土地权利关系的行政管理法规明显越位 | 第28页 |
四、本章小结 | 第28-29页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变革方向 | 第29-37页 |
一、取消集体所有权 | 第30-33页 |
(一) "集体所有权"不是一个准确的民事法律概念 | 第30-31页 |
(二) 集体所有权是一个没有主体承载虚构权利 | 第31-32页 |
(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不能自由处分 | 第32页 |
(四) "集体所有"的本质不是公有 | 第32-33页 |
二、重新定位农村土地归属关系——国家所有 | 第33-35页 |
(一) 农村土地国有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需要 | 第33-34页 |
(二) 农村土地国有是土地归属关系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统一的需要 | 第34页 |
(三) 农村土地国有是统一农村土地实际利用人对土地归属关系认识的需要 | 第34-35页 |
三、赋予农民长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35-36页 |
(一) 农民的心声:有地可用 | 第35页 |
(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是农民无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35-36页 |
四、本章小结 | 第36-37页 |
第五章 完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之立法建议 | 第37-44页 |
一、立法思路 | 第37-38页 |
(一)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应当注重国情 | 第37页 |
(二)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应当实事求是 | 第37-38页 |
(三)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应当以人为本 | 第38页 |
二、立法原则 | 第38-40页 |
(一)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 第38-39页 |
(二)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必须遵循稳定性原则 | 第39页 |
(三)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必须体现系统性原则 | 第39页 |
(四)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立法必须符合准确性原则 | 第39-40页 |
三、立法建议 | 第40-43页 |
(一) 修改《宪法》,全国土地国有 | 第40页 |
(二) 修改土地民事法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第40-42页 |
(三) 修改土地行政管理法,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和利用 | 第42页 |
(四) 修改农业经济法,推广农业生产集约化 | 第42-43页 |
(五) 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 | 第43页 |
四、本章小结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