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一、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应然内涵 | 第13-14页 |
二、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现状 | 第14-21页 |
(一) 样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第14页 |
(二) 样本所反映出目前司法认定倾向 | 第14-21页 |
三、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问题 | 第21-26页 |
(一) 用实际未归还的结果来证明“明知”无偿还能力 | 第21-22页 |
(二) 行为认定与主观目的认定混为一谈 | 第22-23页 |
(三) 不界定“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 | 第23-24页 |
(四) 将资金用途进行狭义认定 | 第24-26页 |
四、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依据审视 | 第26-36页 |
(一)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条件不断扩张 | 第27-29页 |
(二) 现有依据中部分条款与刑法理论不相符合 | 第29-32页 |
(三) 现有认定依据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 第32-36页 |
五、解决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问题的建议 | 第36-45页 |
(一) 严格解释把握占有内涵,防止司法不当扩张 | 第36页 |
(二) 改变单纯结果认定模式,关注“资不抵债”客观情况 | 第36-37页 |
(三) 将诈骗行为认定与主观目的认定区分开来 | 第37-38页 |
(四) 遵循主客观统一原则,明晰“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节点 | 第38-39页 |
(五) 完善用于生产经营条款 | 第39-40页 |
(六) 弥补现有认定方法缺陷,增加否定性推理标准 | 第40-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作者简介 | 第48-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