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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主物的权利归属制度探究--以四川彭州乌木案为例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前言第8-9页
一、 彭州乌木案的启示第9-18页
    (一) 彭州乌木案的案情回顾第9-10页
    (二) 案件的争议焦点分析及学界观点概述第10-14页
        1、 乌木案的判决结果及庭审焦点第10-11页
        2、 原告吴高亮的诉求分析第11-12页
        3、 镇政府的抗辩理由分析第12-13页
        4、 学界的争议观点概述第13-14页
    (三) 彭州乌木案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第14-16页
        1、 乌木案件的司法效果第14-15页
        2、 乌木案件裁判后的社会效果第15-16页
    (四) 案件背后所折射的法理学第16-18页
        1、 乌木的属性争议在当前立法中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第16-17页
        2、 乌木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法律观念变迁第17-18页
二、 无主物的权利归属制度概述第18-25页
    (一) 无主物的概念范围及与相类似民法概念的辨析第18-22页
        1、 无主物的概念与外延第18-19页
        2、 无主物与天然孳息的区别第19-20页
        3、 无主物与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区别第20-21页
        4、 无主物与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古生物化石的关系第21-22页
        5、 无主物与古文物遗产的关系第22页
    (二) 乌木的性质第22-24页
    (三) 无主物的权利归属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第24-25页
三、 无主物的权利归属制度——先占制度第25-33页
    (一) 先占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其源起第25-26页
        1、 “先占”的法律性质之三种学说第25-26页
        2、 先占制度的起源第26页
    (二) 先占制度的主要立法例及学说探究第26-29页
        1、 先占制度之部分外国立法例第26-27页
        2、 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局限性对先占制度的影响第27-28页
        3、 我国学界及法律实务界对先占制度的态度第28-29页
    (三)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的先占制度第29-33页
        1、 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内在逻辑简析第29-30页
        2、 先占制度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关系第30-31页
        3、 先占制度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第31-32页
        4、 先占制度与当前保护自然资源的立法政策之间的关系第32-33页
四、 我国无主物权利归属问题上引入先占制度的可行性第33-44页
    (一) 先占制度的法理基础第33-39页
        1、 罗马法的启示第33-34页
        2、 先占制度体现的法理价值第34-37页
        3、 先占制度与中国传统政治思维的关系分析第37-38页
        4、 先占制度与中国的法治理念的关系第38-39页
    (二) 司法实践可行性条件第39-44页
        1、 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对物权归属制度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第39-41页
        2、 民众私权意识的觉醒呼唤先占制度第41-43页
        3、 适用先占制度解决乌木的归属问题的司法效果第43-44页
五、 我国引入先占制度的具体建议第44-45页
结语第45-47页
注释第47-56页
参考文献第56-61页
致谢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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