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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问题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9-14页
    一、研究意义与目的第9页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第9-12页
    三、研究方法第12页
        1 比较分析法第12页
        2 文献研究法第12页
        3 规范分析法第12页
    四、文章结构第12-14页
第一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分析第14-23页
    第一节 《立法法》修改所引申出的问题第14-17页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的划分第14-15页
        二 中央与地方治理能力的区分第15-17页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第17-19页
        一 新中国成立时的分散立法第17-18页
        二 1954年-1979 年的低谷时期第18页
        三 1979年至今的集权与分权第18-19页
    第三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理论来源与权力基础第19-23页
        一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理论来源第19-21页
        二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权力基础第21-23页
第二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现实状况第23-35页
    第一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情况第23-26页
        一 各设区的市进行地方立法的实施情况第23-25页
        二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第25-26页
    第二节 设区的市实施地方立法权出现的问题第26-35页
        一 中央立法治理能力的不足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多样性第26-29页
        二 地方治理制度需求的增大与国家法制的统一第29-33页
        三 分析《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矛盾第33-35页
第三章 中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问题的比较研究第35-44页
    第一节 中外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模式的对比第35-38页
        一 美国的“合作型”第36页
        二 法国的“单一集权型”第36-37页
        三 印度的“联邦集权型”第37页
        四 中国的“委托型”第37-38页
    第二节 中外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标准的对比第38-41页
        一 由立法调整事务的性质第38-39页
        二 由立法调整事务的重要程度与影响范围第39-40页
        三 按照立法的调整对象第40-41页
    第三节 中外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方法的对比第41-44页
        一 “两分法”第41-42页
        二 “三分法”第42-43页
        三 “四分法”第43-44页
第四章 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第44-52页
    第一节 科学的划分央地立法事权第44-46页
        一 以“影响范围”为标准来划分央地立法事权第44-45页
        二 有效应对央地立法事权的适时变动第45-46页
    第二节 有效的发挥司法审查的作用第46-47页
    第三节 其他层面的解决方式第47-52页
        一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第48-49页
        二 突出地方人大的主导作用第49-50页
        三 关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冲突的解决第50-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6页
    一 专著、资料汇编类第53-54页
    二 期刊文章类第54-55页
    三 学位论文第55-56页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说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6-57页
    一 个人简历第56页
    二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6-57页
致谢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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