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页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8-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页 |
四、文章创新之处 | 第9-11页 |
第一章 我国污染环境刑事司法裁判实证考察 | 第11-16页 |
第一节 我国污染环境刑事司法裁判样本说明 | 第11-13页 |
一、样本犯罪情况 | 第11-12页 |
二、调研方法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我国污染环境刑事司法裁判数据分析 | 第13-16页 |
一、裁判文书的时间统计 | 第13-14页 |
二、数据来源 | 第14页 |
三、样本分布 | 第14-16页 |
第二章 我国污染环境罪刑事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 第16-23页 |
第一节 生态法益在污染环境罪中没有得到重视 | 第16-18页 |
一、生态法益应该是刑事司法裁判保护的法益 | 第16-17页 |
二、对司法裁判中相关法益的检视 | 第17-18页 |
第二节 在犯罪形态上偏重实害犯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在犯罪罪过形态的判断上较为模糊 | 第19-21页 |
一、故意应该是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态 | 第19-20页 |
二、在司法裁判中对相关罪过形态的检视 | 第20-21页 |
第四节 刑罚措施不恰当 | 第21-23页 |
一、对单位犯罪惩罚过于软弱 | 第21页 |
二、刑罚的力度不够 | 第21-23页 |
第三章 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困境的原因及其带来的不利后果 | 第23-32页 |
第一节 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困境的原因 | 第23-27页 |
一、环境刑法误解了刑法的谦抑性 | 第23-24页 |
二、环境犯罪兼具行政犯属性和自然犯属性 | 第24-26页 |
三、立法理念落后 | 第26-27页 |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困境带来的不利后果 | 第27-32页 |
一、生态法益破坏严重且不可逆 | 第27-28页 |
二、实害犯处罚的后知后觉 | 第28-29页 |
三、单位犯罪肆无忌惮 | 第29-32页 |
第四章 我国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困境解决之道 | 第32-47页 |
第一节 确立生态法益在污染环境罪中的独立地位 | 第32-36页 |
一、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弊端 | 第32-34页 |
二、纯粹生态学法益论的不合理之处 | 第34-35页 |
三、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优点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完善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形态 | 第36-38页 |
一、增设危险犯 | 第36-37页 |
二、确立环境污染犯罪过错责任制 | 第37-38页 |
第三节 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态为故意 | 第38-43页 |
一、过失犯说的弊端 | 第38-39页 |
二、混合说的不合理之处 | 第39-41页 |
三、故意说的优点 | 第41-43页 |
第四节 改革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刑罚措施 | 第43-47页 |
一、优化罚金刑的适用 | 第43-45页 |
二、增设资格刑 | 第45页 |
三、提高法定刑的幅度 | 第45-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