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11-16页 |
(一)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认定比较困难 | 第11-12页 |
(二) 庭审程序存在被虚化的倾向 | 第12-13页 |
(三) 强制医疗的效果不够理想 | 第13页 |
(四) 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 | 第13-14页 |
(五) 检察机关的监督乏力 | 第14-16页 |
二、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问题原因之分析 | 第16-21页 |
(一) 立法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 第16-18页 |
(二) 由于精神病的判断专业性很强,办案人员往往力不从心 | 第18-19页 |
(三) 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资质不统一,影响了具体的执行效果 | 第19-20页 |
(四) 强制医疗的经费没有得到保障,必然影响案件的顺利办理 | 第20-21页 |
三、完善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具体举措 | 第21-30页 |
(一) 明确人身危险性认定标准,准确把握精神病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 第21-23页 |
(二) 夯实法庭审理的基础,增强庭审的对抗性 | 第23-25页 |
(三) 确立以安康医院为主体的执行模式 | 第25-26页 |
(四) 拓宽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渠道 | 第26页 |
(五) 明确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 | 第26-27页 |
(六) 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维护涉案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 第27-29页 |
(七) 统一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文书形式 | 第29-30页 |
四、结语 | 第30-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