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法学各部门论文--犯罪学论文

当前行贿犯罪手段的新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英文摘要第4-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当前行贿犯罪手段的新特点第8-13页
 第一节 当前行贿犯罪手段的新形式第8-10页
 第二节 当前行贿犯罪手段发展的新特点第10-13页
  一、贿赂范围由财物、财产性利益向非财产性利益发展第10-11页
  二、贿赂手段由短期投机改为长期经营、由现货交易改为期货交易第11页
  三、贿赂手段由利益积极增加向消极减少转变第11页
  四、贿赂手段由从受贿人为主辐射到和受贿人有关的关系人第11页
  五、贿赂手段越发隐蔽,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11-12页
  六、单位行贿增多第12-13页
第二章 当前行贿犯罪手段新特点的成因分析第13-17页
 第一节 社会原因第13页
 第二节 经济原因第13-14页
 第三节 制度原因第14-15页
 第四节 司法原因第15-17页
  一、大量司法判例的反向指引作用第15页
  二、对行受贿犯罪的打击不平衡第15-17页
第三章 现有司法适用的误区及法律分析第17-29页
 第一节 司法适用的误区第17-18页
  一、为取得受贿证据,对行贿人过度适用"坦白从宽"政策第17页
  二、单位行贿替代个人行贿现象突出,但难以界定犯罪并处第17页
  三、行贿罪构成要件的认识误区第17-18页
 第二节 产生误区的法律分析第18-25页
  一、行贿罪立案标准和刑罚设置不完善第18-19页
  二、行贿罪构成要件不完善第19-21页
  三、单位行贿罪的规定不完善第21-25页
 第三节 域外立法的借鉴—比较法层面的分析第25-29页
  一、境外立法例第25-27页
  二、启示与借鉴第27-29页
第四章 应对新型行贿犯罪手段的立法完善第29-39页
 第一节 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第29页
  一、行受贿犯罪在立法上应统一适用标准第29页
  二、应规定对于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为行贿犯罪第29页
 第二节 扩大贿赂的范围第29-33页
  一、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行贿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第30-31页
  二、将贿赂范围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第31页
  三、将贿赂范围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31-32页
  四、对非财产性利益的行贿犯罪量刑的立法建议第32-33页
 第三节 建议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第33-34页
 第四节 单位行贿罪的完善第34-38页
  一、应当均衡单位行贿罪与其它贿赂犯罪的刑罚第34页
  二、应当建立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第34-38页
 第五节 刑罚制度的完善第38-39页
  一、增设罚金刑第38页
  二、充实资格刑第38-39页
结束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页

论文共4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关于白银地区“民转刑”案件的调查报告
下一篇:新时期我国大学生犯罪预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