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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李旭利案、季敏波案为例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序言第9-10页
一、 李旭利案、季敏波案引发的问题第10-14页
 (一) 案情简介第10-12页
  1. 李旭利案简介第10-11页
  2. 季敏波案简介第11-12页
 (二) 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第12-14页
  1. 投资行为是基于个人的判断还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优势第13页
  2. 是否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了相关的交易行为第13页
  3. 相关的获利金额是否应属于本罪的犯罪所得第13-14页
二、 相关问题的展开分析第14-20页
 (一)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认定第14-16页
  1. “未公开信息”的界定第14-15页
  2. “利用行为”的认定第15-16页
 (二) “明示或暗示他人进行交易”的认定第16-18页
  1. “自己交易”方式的认定第17页
  2. “明示或暗示他人交易”方式的认定第17-18页
 (三) “情节严重”的认定第18-20页
  1. “情节严重”的界定第18-19页
  2.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第19-20页
三、 对案件的评析及引申思考第20-25页
 (一) 对案件的评析第20-21页
  1. 对李旭利案的评析第20-21页
  2. 对季敏波案的评析第21页
 (二) 引申思考第21-25页
  1. 犯罪主体范围应当扩大第21-22页
  2. 相应的共犯应当被定罪处罚第22-25页
结语第25-26页
参考文献第26-28页
致谢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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