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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思考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9页
引言第9-14页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14-23页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第14-17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第14页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征第14-17页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概念、分类及选择的重要性第17-23页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概念第17-18页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分类第18-21页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重要性第21-23页
第二章 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现状第23-42页
 第一节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及立法规制现状第23-29页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第23-24页
  二、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现状第24-29页
 第二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及立法规制现状第29-35页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第29-31页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现状第31-35页
 第三节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及立法规制现状第35-42页
  一、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第35-38页
  二、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现状第38-42页
第三章 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立法规制上存在的不足第42-48页
 第一节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立法规制上存在的不足第42-43页
  一、缺乏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第42-43页
  二、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力度不够第43页
  三、缺乏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第43页
  四、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第43页
 第二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立法规制上存在的不足第43-45页
  一、缺乏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第43-44页
  二、缺乏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第44页
  三、缺乏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第44页
  四、缺乏普通合伙人范围的明确规定第44-45页
 第三节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立法规制上存在的不足第45-48页
  一、基金在上市退出时会面临较大障碍第45页
  二、缺乏信托登记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第45-46页
  三、缺乏基金保管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第46页
  四、缺乏投资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第46-48页
第四章 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考察与借鉴第48-52页
 第一节 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考察第48-50页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演变第48-49页
  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演变第49页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演变第49-50页
 第二节 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借鉴第50-52页
第五章 完善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第52-58页
 第一节 完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第52-54页
  一、确立基金的法律地位第52页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方面的规定第52-53页
  三、构建和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第53页
  四、明确基金监管部门第53-54页
 第二节 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第54-55页
  一、赋予合伙以法律主体地位第54页
  二、统一完善基金的工商登记第54页
  三、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第54-55页
  四、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成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55页
 第三节 完善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第55-58页
  一、完善基金的退出渠道第55页
  二、完善基金的登记公示制度第55-56页
  三、明确基金保管人的法律责任第56页
  四、确立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第56-58页
结语第58-59页
参考文献第59-64页
致谢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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