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劳动教养的法制历程与实践 | 第9-15页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 | 第9-14页 |
一、劳动教养的创办阶段(1955 年8 月—1957 年8 月) | 第9-10页 |
二、劳动教养的发展阶段(1957 年8 月—1966 年5 月) | 第10-12页 |
三、劳动教养工作停滞阶段(1966 年5 月—1976 年10 月) | 第12页 |
四、劳动教养工作的恢复重建(1976 年10 月—1982 年1 月) | 第12-13页 |
五、1982 年以来的劳动教养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 | 第15-27页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分析 | 第15-23页 |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不明确具体 | 第15-17页 |
二、强度设计不合理 | 第17页 |
三、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程序上的弊端 | 第17-20页 |
四、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监督、救济方面的缺陷 | 第20-21页 |
五、劳动教养制度缺乏合法性 | 第21-22页 |
六、劳动教养制度宪政化缺陷分析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及价值取向分析 | 第23-27页 |
一、性质含混不清 | 第23-25页 |
二、劳动教养的价值取向反思 | 第25-27页 |
第三章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 第27-34页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 | 第27-29页 |
一、劳动教养存置论的观点 | 第27-28页 |
二、劳动教养废除论的主要理由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应坚持的具体原则 | 第29-31页 |
一、实体改革方面应确立的原则 | 第30-31页 |
二、程序方面改革应确立的原则 | 第31页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司法化改革方案之我见 | 第31-34页 |
一、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 第32-33页 |
二、劳动教养司法化模式的选择与建构 | 第33-34页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制定 | 第34-49页 |
第一节 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意义以及与劳动教养的衔接 | 第34-35页 |
一、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意义 | 第34-35页 |
二、劳动教养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衔接 | 第35页 |
第二节 《违法行为矫治法》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 | 第35-42页 |
一、违法行为矫治的定性问题 | 第35-40页 |
二、《违法行为矫治法》的适用对象问题 | 第40-41页 |
三、违法行为矫治的期限问题 | 第41-42页 |
四、违法行为矫治的执行方式问题 | 第42页 |
第三节 违法行为矫治与社区矫正 | 第42-49页 |
一、社区矫正及其性质 | 第42-43页 |
二、开展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 | 第43-44页 |
三、社区矫正是违法行为矫治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 第44-46页 |
四、《违法行为矫治法》应当明确社区矫正的几个问题 | 第46-49页 |
结论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后记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