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8页 |
引言 | 第18-23页 |
一、研究意义 | 第18-20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20页 |
三、研究的新意 | 第20-21页 |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 | 第21-23页 |
第一章 外国法查明的界定与制度价值 | 第23-37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含义 | 第23-30页 |
一、关于外国法查明概念的理论纷争 | 第23-24页 |
二、"一国法院"的解读 | 第24-25页 |
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界定 | 第25-26页 |
四、外国法的查明的适用领域 | 第26-27页 |
五、外国法的范围 | 第27-28页 |
六、何为"查明" | 第28-29页 |
七、本文对外国法的查明的界定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查明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 第30-33页 |
一、外国法的查明制度的学科归属 | 第30-31页 |
二、外国法的查明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 | 第31-32页 |
三、外国法的查明的制度价值 | 第32-33页 |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立法概况 | 第33-37页 |
一、法律渊源 | 第33-35页 |
二、各国(地区)立法例 | 第35页 |
三、规范内容 | 第35-37页 |
第二章 外国法的性质 | 第37-54页 |
第一节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 第37-41页 |
一、关于大陆法系的实践 | 第37-39页 |
二、关于英美法系的实践 | 第39-41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性质的论争 | 第41-48页 |
一、关于外国法性质的学说 | 第42-45页 |
二、外国法性质的澄清 | 第45-48页 |
三、外国法的性质与外国法的查明 | 第48页 |
第三节 外国法性质问题的比较法考察 | 第48-52页 |
一、关于英国对外国法性质的态度 | 第49页 |
二、关于美国对外国法性质的态度 | 第49-51页 |
三、关于德国对外国法性质的态度 | 第51页 |
四、关于法国对外国法性质的态度 | 第51-52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52-54页 |
第三章 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分配 | 第54-73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和实践 | 第54-59页 |
一、理论观点 | 第54-57页 |
二、各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 第57-59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分配的实证分析——以德国、法国为代表 | 第59-65页 |
一、关于德国的实证分析 | 第60-62页 |
二、关于法国的实证分析 | 第62-65页 |
第三节 英美法有关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分配的实证分析——以英国、美国为代表 | 第65-71页 |
一、关于英国对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的实证分析 | 第65-68页 |
二、关于美国对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的实证分析 | 第68-71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71-73页 |
第四章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 第73-94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概述 | 第73-78页 |
一、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的理论整理 | 第73-76页 |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的立法和实践之考察 | 第76-78页 |
第二节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的限定主义——以英国为代表 | 第78-82页 |
一、专家证人 | 第79-81页 |
二、特殊的方法 | 第81-82页 |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的非限定主义——以美国、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 第82-88页 |
一、美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问题 | 第82-86页 |
二、德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问题 | 第86-87页 |
三、法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问题 | 第87-88页 |
第四节 外国法的查明国际合作 | 第88-92页 |
一、《关于提供外国法资料的欧洲公约》 | 第89-91页 |
二、《美洲国家关于外国法的证明与资料公约》 | 第91-92页 |
三、两公约对于外国法查明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 第92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92-94页 |
第五章 外国法的查明资料的采信与外国法的解释 | 第94-105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最终裁判权 | 第94-97页 |
一、关于大陆法系的实践 | 第94-95页 |
二、关于英美法系的实践 | 第95-97页 |
第二节 法官使用外国法资料的权限 | 第97-100页 |
一、英国关于法官适用外国法资料的权限 | 第97-98页 |
二、其他国家——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第98-99页 |
三、小结 | 第99-100页 |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内容的解释 | 第100-104页 |
一、关于英国的实践 | 第102页 |
二、关于美国的实践 | 第102页 |
三、关于德国的实践 | 第102-103页 |
四、关于法国的实践 | 第103-104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104-105页 |
第六章 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处理 | 第105-127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概述 | 第105-110页 |
一、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认定 | 第105-107页 |
二、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处理 | 第107-110页 |
第二节 推定适用内国法 | 第110-113页 |
一、关于英国的实践 | 第110-111页 |
二、关于美国的实践 | 第111-112页 |
三、关于推定适用内国法的缺陷分析 | 第112-113页 |
第三节 替代适用内国法 | 第113-116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 第114-115页 |
二、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 | 第115-116页 |
三、替代适用外国法的价值 | 第116页 |
第四节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 第116-12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 | 第117-118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 第118-119页 |
三、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或抗辩的检讨 | 第119-120页 |
第五节 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其他处理方法 | 第120-123页 |
一、适用近似法 | 第120-122页 |
二、适用一般法理 | 第122页 |
三、适用就同一问题所能提供的其他连接因素而确定的法律 | 第122-123页 |
四、适用一般法律原则 | 第123页 |
第六节、外国法的错误适用及救济 | 第123-125页 |
一、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及救济 | 第123-124页 |
二、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及救济 | 第124-125页 |
第七节 小结 | 第125-127页 |
第七章 我国外国法的查明的司法实践 | 第127-137页 |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外国法的查明的现状分析 | 第127-134页 |
一、关于外国法的查明责任 | 第127-130页 |
二、关于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 第130-132页 |
三、关于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处理 | 第132-134页 |
第二节 我国法院处理外国法的查明问题应注意的若干事项 | 第134-136页 |
一、法院应提高对外国法查明的重视,克服"归乡趋势" | 第135页 |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克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 | 第135-136页 |
第三节 小结 | 第136-137页 |
第八章 我国外国法的查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 第137-160页 |
第一节 外国法的查明立法现状及其检讨 | 第137-141页 |
一、我国有关外国法的查明的立法现状 | 第137-138页 |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93条之检讨 | 第138-139页 |
三、港、澳、台地区外国法的查明制度简介 | 第139-141页 |
第二节 《民法(草案)》第九编第12条及《国际司法示范法》第12条之评析 | 第141-143页 |
一、《民法(草案)》第九编第12条 | 第141-142页 |
二、《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12条 | 第142-143页 |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立法的基本考虑 | 第143-146页 |
一、立法体例 | 第143-144页 |
二、立法指导思想 | 第144-145页 |
三、外国法的查明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 第145-146页 |
第四节 外国法的查明制度的规则设计 | 第146-158页 |
一、外国法的查明责任 | 第146-150页 |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 第150-152页 |
三、外国法的解释 | 第152-153页 |
四、外国法的查明失败的处理 | 第153-155页 |
五、外国法的查明制度的构想 | 第155-158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158-160页 |
附论 港澳台地区法律的查明 | 第160-170页 |
第一节 港澳台地区法律的查明与外国法的查明 | 第160-162页 |
一、外域法的查明与外国法的查明 | 第160-162页 |
二、港澳台地区法律的查明 | 第162页 |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 第162-167页 |
一、关于查明责任 | 第163-165页 |
二、关于查明方法 | 第165-166页 |
三、关于查明失败的处理 | 第166-167页 |
第三节 港澳台地区法律的查明制度完善 | 第167-168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168-170页 |
参考文献 | 第170-180页 |
后记 | 第180-1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