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第一章 临时保全措施的称谓、含义与价值 | 第9-11页 |
第一节 临时保全措施的称谓与含义的界定 | 第9-10页 |
第二节 临时保全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价值意义 | 第10-11页 |
第二章 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规定现状 | 第11-13页 |
第一节 我国关于临时保全措施的基本规定 | 第11页 |
第二节 我国临时保全措施现行规定的主要特点 | 第11-13页 |
一、法院是发布临时保全措施的唯一主体 | 第11页 |
二、临时保全措施的种类和发布时间形式单一 | 第11-12页 |
三、临时保全措施的域外执行制度存在空白 | 第12-13页 |
第三章 发布主体从法院专属权力向并存权力模式转变 | 第13-19页 |
第一节 适用并存权力模式的理由 | 第13-16页 |
一、法院单独发布临时保全措施存在弊端 | 第13-14页 |
二、国际社会并存权力模式普遍性的要求 | 第14-16页 |
第二节 法院和仲裁庭权力并存下的权限划分 | 第16-19页 |
一、强调意思自治抑或法院协助的划分模式 | 第16-17页 |
二、法院附属模式更适合我国立法实践的理由 | 第17-19页 |
第四章 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布时间与种类的扩充 | 第19-23页 |
第一节 允许仲裁前发布临时保全措施 | 第19-20页 |
一、仲裁前发布临时保全措施的现实必要性 | 第19页 |
二、我国实践中的努力是对尽快立法的铺垫 | 第19-20页 |
第二节 增加仲裁行为保全类的临时措施 | 第20-23页 |
一、我国有限的保全措施种类存在现实困境 | 第20-22页 |
二、增加仲裁行为保全类的措施具有可行性 | 第22-23页 |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域外执行 | 第23-26页 |
第一节 临时保全措施域外执行的国际环境 | 第23-25页 |
一、《纽约公约》缺少适用依据 | 第23-24页 |
二、双边协议和各国国内法中支持域外执行的较少 | 第24页 |
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理想愿景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国际背景下的我国立法努力的途径 | 第25-26页 |
结论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