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自认制度研究
引言 | 第1-8页 |
一、 自认制度概述 | 第8-20页 |
(一) 自认的基本含义 | 第8-10页 |
1 、自认的定义 | 第8页 |
2 、自认与自白、认诺的区别 | 第8-10页 |
(二) 自认的成立要件 | 第10-15页 |
1 、自认的时空要件 | 第10页 |
2 、自认的对象必须是具体事实 | 第10-11页 |
3 、自认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 | 第11页 |
4 、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 | 第11-15页 |
(三) 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5-17页 |
1 、辩论主义原则 | 第15页 |
2 、诚实信用原则 | 第15-16页 |
3 、诉讼效率与经济原则 | 第16-17页 |
4 、程序安定性原则 | 第17页 |
(四) 自认的效力 | 第17-18页 |
1 诉讼上的自认具有确定事实、无庸举证的效力。 | 第17页 |
2 拘束当事人的效力 | 第17页 |
3 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法院、决定裁判的效力 | 第17-18页 |
4 拟制自认的效力 | 第18页 |
(五) 自认的分类 | 第18-20页 |
1 、事实的自认与对诉讼请求的自认 | 第18页 |
2 、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 第18-19页 |
3 、本人的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 | 第19页 |
4 、完全的自认与限制的自认 | 第19页 |
5 、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 | 第19-20页 |
二、 自认制度基本立法类型 | 第20-27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的规定 | 第20-23页 |
1 、英国法 | 第20-22页 |
2 、美国法 | 第22-23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对自认制度的规定 | 第23-25页 |
1 、法国法 | 第23页 |
2 、日本法 | 第23-24页 |
3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例 | 第24-25页 |
(三) 对两大法系进行比较后的总结 | 第25-27页 |
三、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第27-33页 |
(一) 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 | 第27-28页 |
(二) 我国自认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 第28-31页 |
1 、对自认属性的误识 | 第28-29页 |
2 、对自认对象的混淆 | 第29页 |
3 、规定自认的效力有失片面 | 第29-30页 |
4 、立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 第30页 |
5 、司法操作的随意与混乱 | 第30-31页 |
(三)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 | 第31-33页 |
1 、诉讼模式的制约 | 第31页 |
2 、传统文化与审判观念的影响 | 第31-32页 |
3 、忽视程序价值 | 第32页 |
4 、理论研究的滞后 | 第32页 |
5 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 | 第32-33页 |
四、 建立和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设想 | 第33-40页 |
(一) 对构建我国自认制度几个原则性问题的思考 | 第34-36页 |
1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第34页 |
2 、诉讼公正与程序效益 | 第34-35页 |
3 、证据规则与自由裁量 | 第35页 |
4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 第35-36页 |
(二) 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 | 第36-40页 |
1 、应当明确自认的条件、范围和法律效力 | 第36-37页 |
2 、应当对自认的撤回条件予以明确 | 第37页 |
3 、应当明确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 第37页 |
4 、应当明确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 第37页 |
5 、应当明确代表人诉讼中的自认 | 第37-38页 |
6 、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拟制自认 | 第38页 |
7 、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附加限制的自认 | 第38页 |
8 、应对自认形成的程序性前提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 第38-40页 |
结论 | 第40-41页 |
参考书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