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重构
引言 | 第1-6页 |
一、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6-16页 |
(一) 民事再审设置必要性的法理基础 | 第6-8页 |
(二) 民事“有限再审”的法理基础 | 第8-13页 |
(三) 民事再审事由及其意义 | 第13-14页 |
(四) “有限再审”和“无限再审”的比较 | 第14-16页 |
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问题和评析 | 第16-28页 |
(一) 指导思想存在误差 | 第17-22页 |
(二) 案件大量再审与再审救济目的相冲突 | 第22-24页 |
(三) 当事人再审诉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 第24-25页 |
(四) 再审事由粗放不科学 | 第25-26页 |
(五) 整个程序职权主义色彩浓厚 | 第26-28页 |
三、国外民事再审制度比较与评析 | 第28-40页 |
(一) 英国和美国再审制度概述 | 第28-31页 |
(二) 法、德、日等国再审制度概述 | 第31-36页 |
(三) 再审制度重要内容的比较评析 | 第36-40页 |
四、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重塑 | 第40-57页 |
(一) 更新再审指导思想和原则 | 第40-42页 |
(二) 重构基础—建立三审终审制 | 第42-44页 |
(三) 取消与限制再审职权发动 | 第44-46页 |
(四) 建立再审之诉和申诉准入听证制度 | 第46-49页 |
(五) 科学设定再审事由 | 第49-52页 |
(六) 规范再审审理程序 | 第52-55页 |
(七) 明确再审改判标准 | 第55-57页 |
五、民事再审制度完善立法建议 | 第57-64页 |
参考文献 | 第64-66页 |
后记 | 第66-67页 |
声明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