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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及其制度完善

综述第1-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效力概述第11-19页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及其效力的概念第11-12页
  一 不动产的概念第11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第11-12页
  三 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概念第12页
  四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概念第12页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基础第12-15页
  一 形式主义登记第12-13页
  二 实质主义登记第13-14页
  三 两种登记理论的对比第14-15页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模式第15-17页
  一 契据登记制(法国登记制)第16页
  二 权利登记制(德国登记制)第16页
  三 托伦斯登记制(澳大利亚登记制)第16-17页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第17-19页
  一 登记的公示效力第17页
  二 登记的公信效力第17-18页
  三 登记制度与交易安全的作用第18-19页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关系第19-24页
 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第19-20页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第20-24页
  一 登记申请程序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关系第20-21页
  二 登记审查方式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第21-22页
  三 登记薄的编制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第22页
  四 登记错误赔偿机制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第22-24页
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4-27页
 第一节 行政管理性质太浓第24-25页
 第二节 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及登记机关第25-26页
 第三节 缺乏登记效力明确而统一的规定第26-27页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第27-53页
 第一节 坚持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第29-40页
  一 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关系第29-31页
  二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第31-33页
  三 物权登记的效力第33-38页
  四 登记生效主义的例外第38-40页
 第二节 采取实质审查主义第40-43页
  一 实质审查主义制度第40-41页
  二 形式主义审查制度第41-42页
  三 我国应采取实质审查主义方式第42-43页
 第三节 完善登记簿编制第43-46页
  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和特征、记载的内容第43-44页
  二 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完善登记第44-45页
  三 扩大登记的范围第45页
  四 建立公开查阅制度、公开查册制度第45-46页
 第四节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建立第46-49页
  一 登记机关的设立原则第47-48页
  二 登记机关的选择第48-49页
 第五节 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第49-53页
  一 形式主义登记对登记错误的赔偿第49-50页
  二 实质主义登记对登记错误的赔偿第50页
  三 我国登记机关应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第50-53页
结语第53-54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4-56页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第56-57页
声明第57-58页
致谢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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