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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服纪制度(子为父母)及守丧实践初探

引言第1-9页
一 唐代对遭父母之丧官员的服纪要求和行为规范第9-17页
 1. 子为父服丧第10页
 2. 子为母服丧第10-15页
  ① 子为母服齐缞三年丧第11-12页
  ② 子为母服齐缞杖周丧第12-13页
  ③ 子为母服小功五月殇第13页
  ④ 子为母服缌麻三月殇第13-14页
  ⑤ 子为母无服第14-15页
 3. 其他第15-17页
二 唐代官员的守丧终制第17-21页
 1. 唐代官员丁忧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17-18页
 2. 丁忧官员终制后的重新授官第18-20页
 3. 左降官丁忧第20页
 4. 诸学学生丁忧第20-21页
三 唐代官员的夺情起复制度第21-28页
 1. 夺情起复的程序第21页
 2. 夺情起复官员丧期未满时在公务活动和私人生活中的禁忌第21-25页
  ① 凶服不入公门第21-24页
  ② 夺情起复的官员三年之丧未满前,不得吊丧、贺喜、参与宴会第24页
  ③ 私忌日需尽哀第24-25页
 3. 武官起复时的挂“起复”与落“起复”第25-27页
 4、 宦官起复第27-28页
四 唐代官员的守丧实践第28-42页
五 结束语第42-43页
致谢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5页
附录: 唐代官员守丧情况表第45-62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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