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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律师辩护制度之比较--以公正审判为中心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6页
引论 被告有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第16-21页
 一、研究动机第16-18页
 二、研究概况第18页
 三、研究发展趋势第18页
 四、研究基础和已有的成果累积第18-19页
 五、研究方法第19-21页
第一章 公正审判的权利第21-46页
 第一节 公正审判的意义第21-22页
 第二节 公正审判权的起源第22-24页
  一、自然法思想第22页
  二、正当法律程序思想第22-23页
  三、法治思想第23-24页
 第三节 公正审判权的发展第24-44页
  一、1791 年美国《人权法案》第24页
  二、1948 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4-25页
  三、1953 年《欧洲人权及基本自由保障公约》第25-26页
  四、1976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39页
  五、1990 年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39-44页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44-46页
第二章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第46-85页
 第一节 前言第46-47页
 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起源第47-53页
  一、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第47-48页
  二、德国辩护制度的发展第48-49页
  三、英国及美国辩护制度的发展第49-51页
  四、台湾地区辩护制度的发展第51-52页
  五、大陆地区辩护制度的发展第52-53页
 第三节 被告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第53-68页
  一、台湾地区被告地位第53-63页
  二、大陆地区被告的地位第63-67页
  三、本章小结第67-68页
 第四节 辩护人的功能第68-75页
  一、辩护人的功能第68-70页
  二、辩护权的依据第70-75页
 第五节 辩护权在实务上所受到的不当限制第75-81页
  一、辩护权在台湾地区所受到的不当限制第75-78页
  二、辩护权在大陆地区所受到的不当限制第78-81页
 第六节 辩护人的法律地位第81-85页
  一、辩护人法律地位的理论第81-83页
  二、本章小结─辩护人具有“准国家司法机关(单元)”地位第83-85页
第三章 审前阶段辩护人的功能与权限第85-122页
 第一节 审前阶段辩护制度的确立第85-90页
  一、前言第85-86页
  二、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委任辩护人的理论第86-88页
  三、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委任辩护人的功能第88-90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侦查中辩护人权利的介绍与检讨第90-109页
  一、辩护人的在场权及陈述意见权第90-96页
  二、辩护人的证据调查声请权第96-99页
  三、辩护人的接见交流权第99-105页
  四、辩护人的阅卷权第105-109页
 第三节 大陆地区审前阶段辩护人权利的介绍与检讨第109-119页
  一、聘请律师与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第109-112页
  二、律师的会见权与通信权第112-114页
  三、律师的阅卷权第114-117页
  四、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第117-119页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119-122页
第四章 羁押与公正审判第122-170页
 第一节 前言第122-124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现行羁押制度第124-129页
  一、羁押机关第124页
  二、羁押的意义第124页
  三、羁押的目的第124-125页
  四、羁押的种类第125-126页
  五、羁押的要件第126-129页
 第三节 大陆地区的刑事拘留、逮捕制度第129-143页
  一、概述第129-130页
  二、刑事拘留第130-134页
  三、逮捕第134-143页
 第四节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对受羁押被告的保障第143-146页
  一、概述第143-144页
  二、受羁押之被告的权利第144-146页
 第五节 《欧洲人权公约》对羁押被告的保障第146-151页
  一、概述第146-147页
  二、《欧洲人权公约》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第147-148页
  三、欧洲人权法院审查的依据第148页
  四、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标准第148-151页
 第六节 美国法对羁押被告的保障第151-152页
 第七节 台湾地区羁押制度对被告的影响第152-163页
  一、未委任辩护人的被告不易有公正审判的机会第152-153页
  二、侦查中声押庭辩护人无阅卷权妨碍公正审判第153-154页
  三、羁押庭证据法则侵害被告受公正审判权第154-155页
  四、以串证及重罪作为羁押原因违反公正审判原则第155-156页
  五、侦查中声押庭的审理时间过于匆促第156-157页
  六、羁押禁见被告与辩护人秘密交流权受到不当限制第157-161页
  七、受羁押的被告容易遭到有罪判决第161-162页
  八、看守所隶属高等法院检察署违反公正审判原则第162-163页
 第八节 大陆地区刑事拘留、逮捕制度之评议第163-167页
  一、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与宪法规定不符第163-164页
  二、拘留、逮捕的法定要件不明确第164页
  三、拘留与逮捕的期限不明确第164-165页
  四、由公安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与宪法规定不符第165页
  五、现行制度欠缺救济途径第165-166页
  六、应建立司法审查及审级救济制度第166页
  七、逮捕(羁押)应符合比例原则第166-167页
  八、应建立妥善的保释替代措施第167页
 第九节 本章小结第167-170页
第五章 审判阶段辩护人的权限与功能第170-206页
 第一节 前言第170-172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审判阶段辩护人的权限第172-180页
  一、阅卷权第172-173页
  二、证据提出权及声请调查证据权第173-175页
  三、证据保全声请权第175页
  四、出庭辩护权第175-176页
  五、询问或诘问证人、鉴定人、被告权第176-179页
  六、声请权、上诉权第179-180页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审判阶段准备程序的进行第180-186页
  一、背景第180-181页
  二、准备程序的功能第181页
  三、准备程序的进行第181-184页
  四、准备程序的评析第184-186页
 第四节 台湾地区审判阶段审判期日的进行第186-194页
  一、审判期日的进行第186-191页
  二、评析第191-194页
 第五节 大陆地区审判期日的进行及辩护人的功能第194-206页
  一、大陆地区审判原则第194-196页
  二、大陆地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进行第196-203页
  三、大陆地区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权限与功能第203-204页
  四、大陆地区审判阶段辩护制度的评析第204-206页
第六章 结论第206-214页
参考文献第214-229页
后记第229-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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