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刑法论文

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不合理性之分析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2页
引言第12-13页
第一部份 见危不救概述第13-16页
 一、见危不救的概念第13页
 二、本文探讨的见危不救的概念第13页
 三、见危不救中外立法概述第13-16页
第二部分 我国支持见危不救犯罪化者的论据第16-20页
 一、见危不救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结果往往导致他人生命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基本特征第16-17页
 二、见危不救的行为反映了现阶段国民道德素质的沦丧,将其予以犯罪化可以遏制这种趋势,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氛围第17页
 三、见危不救犯罪化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以及维护法律的权威第17-19页
 四、外国以及我国古代都有关于见危不救的相关罪名,见危不救犯罪化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第19-20页
第三部分 见危不救犯罪化的理论困境第20-35页
 一、见危不救犯罪化违反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原则,混淆了法律特别是刑法与道德的界限,是法律道德主义的表现第20-24页
  (一) 道德的分类第21-23页
  (二) "勿害他人"是比"利人不损己"更为基本的道德第23-24页
 二、见危不救犯罪化与我国当前不作为犯罪以及损害性因果关系的考量第24-28页
 三、将见危不救行为上升为刑法规范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第28-32页
  (一) 见危不救的正面规制第29页
  (二) 见危不救的反面切入第29-32页
   1、民事法律中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第29-31页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鼓励见义勇为的措施第31-32页
 四、设立见危不救罪缺乏现实可操作性第32-35页
  (一) 见危不救主体的认定第33页
  (二) 见危不救主观罪过的认定第33-35页
第四部分 见危不救治理对策——刑法之外之选择第35-37页
 一、见危不救行为的正面规制第35-36页
  (一) 法律、法规、纪律的正面规制第35页
  (二) 教育、宣传的正面规制第35-36页
 二、积极倡导、鼓励见义勇为第36-37页
  (一) 明确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适用,进一步明确赔偿人(补偿人)的责任,必要时,也可将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立法保护第36页
  (二) 各级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充实见义勇为基金,同时应加强对各地见义勇为基金的监管第36-37页
结语第37-38页
致谢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0页

论文共4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研究--阚立刚、秦某交通肇事案分析
下一篇:论共同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