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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研究--阚立刚、秦某交通肇事案分析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0页
一、案由第10页
二、案情第10-11页
三、案件焦点第11页
四、争议与分歧意见第11-12页
五、法理分析第12-28页
 (一) 79 年以来我国立法中交通肇事罪主体演变与理论纷争评析第12-15页
  1. 79年以来我国立法中交通肇事罪之主体演变第12-13页
  2. 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之理论纷争评析第13-15页
 (二) 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之我见——交通肇事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第15-22页
  1. 交通肇事罪本质特征和立法目的分析第16-17页
  2. 我国交通肇事罪具体法律规定解读第17-21页
  3. 我国交通肇事罪司法实务现状分析第21-22页
 (三) 几种特殊类型主体资格的界定第22-28页
  1. 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第22-24页
  2. 行人第24-25页
  3. 乘车人第25-26页
  4. 其他妨害交通工具正常驾驶的人员第26-27页
  5. 单位第27-28页
六、结论第28-30页
 (一) 阚立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第28页
 (二) 秦某违章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具备交通肇事主体资格第28-30页
致谢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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