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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以宝安区法院少年庭聘用社工实践为例

中文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第一章 引言第6-14页
    第一节 研究背景第6-7页
    第二节 研究意义第7页
    第三节 文献评述第7-14页
        一、国外研究综述第7-8页
        二、国内研究综述第8-12页
        三、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第12-14页
第二章 研究设计第14-18页
    第一节 研究的理论依据第14-15页
    第二节 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概念的界定第15-17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第17-18页
第三章 宝安区法院少年庭聘请社工主持审前社会调查的实践第18-26页
    第一节 审前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第18-22页
    第二节 宝安模式明显体现了刑罚福利思想第22-23页
    第三节 宝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3-26页
第四章 研究结论和反思第26-31页
    第一节 社工主持审前社会调查的理论价值第26-29页
        一、有利于审判与矫治紧密对接第26-27页
        二、有利于彰显司法公正第27页
        三、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第27-28页
        四、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第28-29页
        五、有利于社会工作的进步发展第29页
    第二节 完善社工主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社会调查的对策及建议第29-31页
参考文献第31-33页
致谢第33-34页
附录第34-38页
个人简历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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