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4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页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8-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2-13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13-14页 |
第一章 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形状的可注册性 | 第14-25页 |
第一节 案例简介及所反映的问题 | 第14-16页 |
一、案例简介 | 第14-16页 |
二、案例所反映的问题 | 第16页 |
第二节 三维立体商标审查判断中关于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审查认定方式 | 第16-24页 |
一、三维立体标识显著性审查条款设立及适用的特定性 | 第16-20页 |
二、商品自身性质所产生形状的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20-23页 |
三、认定商品自身性质所产生形状的过程中全面审查原则的正确适用16本章小结 | 第23-24页 |
本章小结 | 第24-25页 |
第二章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的可注册性 | 第25-35页 |
第一节 案例简述及所反映的问题 | 第25-27页 |
一、案例简述 | 第25-27页 |
二、案例所反映的问题 | 第27页 |
第二节 案例的对比分析及三维立体商标功能性认定后对显著性审查必要性的限制 | 第27-32页 |
一、案例对比分析 | 第27-29页 |
二、三维立体商标审查规则之间的关系及功能性认定后对显著性审查必要性的限制 | 第29-32页 |
第三节 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的审查认定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 | 第32-33页 |
本章小结 | 第33-35页 |
第三章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可注册性 | 第35-44页 |
第一节 案例简介及所反映的问题 | 第35-38页 |
一、案例简介 | 第35-36页 |
二、案例所反映的问题 | 第36-38页 |
第二节 以单一标准认定“美学功能性”的缺陷 | 第38-41页 |
一、以识别论标准认定“美学功能性”的缺陷 | 第38-39页 |
二、以竞争性标准认定“美学功能性”的缺陷 | 第39-41页 |
第三节 以单一标准认定“美学功能性”存在缺陷的原因及对我国审查实践的启示 | 第41-43页 |
本章小结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8-49页 |
后记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