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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章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演变第9-14页
 一、在探索中发展的相关立法进程第9-10页
 二、相关法规规制的真正核心是股权投资第10-12页
  (一) 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在概念上的异同第10-12页
  (二) 对三类基金的规制实质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制第12页
 三、规制的法律属性应为金融商法第12-13页
 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第13-14页
第二章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特征第14-18页
 一、主体投资资金的构成所催生的强力型监管第14-16页
  (一) 形成原因第14-15页
  (二) 主要手段第15页
  (三) 负面效果第15-16页
 二、现行行政体制导致的分割型监管第16-18页
第三章 国际金融危机对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第18-25页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第18-21页
  (一) 新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第18-19页
  (二) 双重多头监管的低效与监管真空第19-20页
  (三) 风险防控设计中的政府缺位第20-21页
 二、中外政府强化监管化解金融危机的经验启示第21-25页
  (一) 金融资本的高流动性和规模性决定只有政府才能胜任有效的监管职责第22页
  (二) 金融商品及其交易的复杂性需要政府强力介入和干预第22-23页
  (三) 政府监管具有其他手段难以比拟的效率和能力第23页
  (四) 中国金融法律建设和监管应密切结合中国国情第23-25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第25-33页
 一、适度降低或放开资金准入限制标准第25-28页
  (一) 银行、保险资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应循序渐进适度放开进入第25-27页
  (二) 应有限度地打破公募私募的界限第27-28页
 二、取消对部分法律主体进入证券市场的资格限制第28-30页
  (一) 应允许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证券开户、登记和交易以及同意信托公司作为IPO 发起人股东第28-29页
  (二) 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应区别对待第29-30页
 三、慎重对待政府监管的“统与合”第30-31页
  (一) 证监会统一监管股权投资基金的合理与不合理第31页
  (二) 新组建统一的监管部门不现实第31页
 四、应为地方政府的弹性操作预留制度空间第31-33页
结论第33-36页
参考文献第36-38页
附表一第38-39页
附表二第39-41页
致谢第41-42页
个人简历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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