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11页 |
第一章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原理 | 第11-16页 |
第一节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含义 | 第11-12页 |
第二节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 第12-16页 |
一、家务劳动的价值 | 第12-14页 |
二、家务劳动补偿的正当性 | 第14-16页 |
第二章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第16-23页 |
第一节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现状 | 第16-18页 |
一、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16-17页 |
二、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司法现状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18-23页 |
一、未考虑性别差异 | 第18-19页 |
二、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过窄 | 第19-20页 |
三、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形式不明 | 第20页 |
四、家务劳动补偿的计算依据不明 | 第20-21页 |
五、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情形受限 | 第21页 |
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时间范围过窄 | 第21页 |
七、家务劳动价值评估制度未建立 | 第21-23页 |
第三章 域外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 第23-32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3-26页 |
一、德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3-24页 |
二、法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4-25页 |
三、瑞士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5-26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6-29页 |
一、英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6-27页 |
二、美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7-29页 |
第三节 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9页 |
一、澳门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9页 |
二、台湾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9页 |
第四节 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29-32页 |
一、国际立法趋势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 第29-30页 |
二、离婚经济补偿等制度与财产制度无直接关系 | 第30页 |
三、家务劳动补偿的提出时间不限定在离婚时 | 第30-31页 |
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作用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 | 第31-32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 第32-38页 |
第一节 适用范围应当扩大至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家庭 | 第32-34页 |
第二节 适当放宽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时间限制 | 第34-35页 |
一、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家庭可以允许婚内请求补偿 | 第34页 |
二、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家庭可以允许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内请求补偿 | 第34-35页 |
第三节 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形式和期限及补偿标准 | 第35-36页 |
一、补偿形式应兼顾多样性与灵活性 | 第35页 |
二、给付期限应结合当事人经济情况灵活规定 | 第35页 |
三、补偿标准应采用机会成本与未来受益折现相结合 | 第35-36页 |
第四节 对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家务劳动补偿 | 第36-38页 |
一、与抚养费制度的差异 | 第36-37页 |
二、保护抚养方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立法建议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后记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