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第3-4页 |
| Abstract | 第4-5页 |
| 绪论 | 第8-11页 |
| 一、案例导入 | 第11-14页 |
| (一)案情简介 | 第11-12页 |
| (二)法院判决 | 第12页 |
| 1.一审判决 | 第12页 |
| 2.二审判决 | 第12页 |
| (三)针对本案提出的问题 | 第12-14页 |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和作用 | 第14-18页 |
|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 | 第14-15页 |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作用 | 第15-18页 |
| 1.防止商标权的无限扩张 | 第15页 |
| 2.保障社会的发展进步 | 第15-16页 |
| 3.保障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 第16页 |
| 4.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 第16-18页 |
| 三、立体商标的要件与合理使用之界定 | 第18-26页 |
| (一)立体商标的构成要件 | 第18-20页 |
| 1.显著性 | 第18页 |
| 2.非实用功能性 | 第18-19页 |
| 3.非美学功能性 | 第19-20页 |
| (二)判断立体商标的要件标准具有模糊性的原因 | 第20-21页 |
| 1.显著性有强弱之分 | 第20页 |
| 2.立体商标本身的空间性与实用功能性不可能完全割裂 | 第20-21页 |
| 3.对美的判断无统一标准 | 第21页 |
| (三)立体商标要件角度合理使用的界定 | 第21-26页 |
| 1.立体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时合理使用之界定标准及情形 | 第21-23页 |
| 2.因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而合理使用之界定标准及情形 | 第23-24页 |
| 3.因立体商标具有美感而合理使用之界定标准及情形 | 第24-26页 |
| 四、立体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合理使用之界定 | 第26-32页 |
| (一)产生冲突的情形 | 第26-27页 |
| 1.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冲突 | 第26页 |
| 2.立体商标与产品的包装发生冲突 | 第26-27页 |
| (二)产生冲突的原因 | 第27-29页 |
| 1.立体商标本身的三维性导致其使用方式具有多样性 | 第27页 |
| 2.立体商标与该二者的权利客体存在重叠,而权利主体却不同 | 第27-28页 |
| 3.二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 第28-29页 |
| (三)权利冲突情形下合理使用之界定标准 | 第29-32页 |
| 1.一般标准 | 第29-31页 |
| 2.特殊标准 | 第31-32页 |
| 结论 | 第32-34页 |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