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概述 | 第9-19页 |
第一节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提出的制度背景——集中审理原则 | 第9-11页 |
一、从并行审理到集中审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变迁 | 第9-10页 |
二、集中审理原则下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的提出 | 第10-11页 |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具体内容 | 第11-17页 |
一、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内涵解析 | 第11-15页 |
二、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基本类型 | 第15-16页 |
三、违反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价值分析 | 第17-19页 |
一、诉讼的效率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 | 第17-18页 |
二、程序公正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域外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比较分析——以德日法制为中心 | 第19-36页 |
第一节 德国 | 第19-26页 |
一、程序的加快与集中原则 | 第19页 |
二、程序加快原则下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规范 | 第19-25页 |
三、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司法实践 | 第25-26页 |
第二节 日本 | 第26-31页 |
一、争点集中审理制度 | 第26-27页 |
二、争点集中审理制度下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规范 | 第27-29页 |
三、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司法实践 | 第29-31页 |
第三节 比较分析之启示 | 第31-36页 |
一、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以争点整理程序为依托 | 第31页 |
二、课予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同时强调法官诉讼中的职责 | 第31-32页 |
三、课予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同时强化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 第32-33页 |
四、加速与集中程序应兼顾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 第33-34页 |
五、失权的宽严程度与集中审理的集中度及程序进行的可预测性正相关 | 第34页 |
六、违反促进义务的法律后果具多样性和灵活性,失权效不是最佳选择 | 第34-36页 |
第三章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域内考察 | 第36-52页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的结构模式 | 第36-38页 |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立法与司法解释 | 第38-43页 |
一、提出主张和抗辩方面 | 第38页 |
二、提出证据和证据申请方面 | 第38-43页 |
第三节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司法实践 | 第43-46页 |
一、答辩制度 | 第43页 |
二、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制度 | 第43-46页 |
第四节 对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反思 | 第46-52页 |
一、争点整理机制粗陋,举证时限制度缺乏必要的逻辑起点 | 第46-47页 |
二、将攻击防御本身作为举证时限调整的对象不利于诉讼经济 | 第47页 |
三、逾期答辩不失权,逾期提出证据有失权之虞,逻辑上难以自洽 | 第47-48页 |
四、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保障不足掣肘证据方法的及时提出 | 第48页 |
五、法官诉讼中职权不当弱化,当事人践行诉讼促进义务缺乏必要协助 | 第48-49页 |
六、审限制度与当事人自我责任存有冲突,举证时限易遭不当限缩 | 第49-51页 |
七、“新的证据”大范围存在,证据失权近乎成具文 | 第51页 |
八、费用制裁适用范围过窄,举证时限制度名存实亡 | 第51-52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构想 | 第52-65页 |
第一节 完善集中式审理的程序结构 | 第52-53页 |
第二节 具体的立法建议 | 第53-61页 |
一、规定当事人一般的诉讼促进义务 | 第53-54页 |
二、充实特别的诉讼促进义务的类型 | 第54-56页 |
三、完善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56-61页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 第61-65页 |
一、完善以争点整理为核心的审前准备程序 | 第61-62页 |
二、完善证据收集制度 | 第62-63页 |
三、强化法官在诉讼中的职责 | 第63-64页 |
五、改革审限制度和法官考评机制 | 第64-65页 |
余论 | 第65-66页 |
参考文献 | 第66-7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70-71页 |
致谢 | 第71-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