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概述 | 第10-17页 |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与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 第10-14页 |
(一)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产生 | 第10-11页 |
1.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起源 | 第10-11页 |
2.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 | 第11页 |
(二)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 第11-13页 |
1.德国的立法 | 第11-12页 |
2.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立法 | 第12-13页 |
(三) 相应规则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 第13-14页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第14-17页 |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第14页 |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14-17页 |
1.缔约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第15页 |
2.缔约对方受有损害 | 第15页 |
3.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第15-16页 |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 第17-35页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概述 | 第17-18页 |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时间效力范围 | 第17-18页 |
1.缔约过失责任时间上的起点是要约生效之时 | 第17页 |
2.缔约过失责任时间上的终点是合同生效之时 | 第17-18页 |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空间效力范围 | 第18页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 | 第18-35页 |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第19-20页 |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第20-21页 |
(三)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 第21页 |
(四)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第21-29页 |
1.合同成立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22-27页 |
(1) 违反初步协议 | 第22-23页 |
(2) 违反预约 | 第23页 |
(3) 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 | 第23-24页 |
(4) 要约人擅自撤销要约 | 第24-25页 |
(5) 撤销悬赏广告 | 第25页 |
(6) 未尽保护、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损害对方人身、财产 | 第25-26页 |
(7) 违反强制订约义务 | 第26-27页 |
2.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27-29页 |
(1) 欠缺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手续的合同 | 第27-28页 |
(2) 缔约一方未尽保护、照顾、告知、保密等义务 | 第28-29页 |
(五) 效力未定合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29-31页 |
1.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 第29页 |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第29-30页 |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 第30-31页 |
(六) 可撤销合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31页 |
(七) 可变更合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31-32页 |
(八) 无效合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32页 |
(九) 合同生效后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32-33页 |
(十) 讨论三种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第33-35页 |
1.附条件的合同 | 第33页 |
2.附期限的合同 | 第33-34页 |
3.合同的解除 | 第34-35页 |
第三章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 第35-42页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概述 | 第35-36页 |
二、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利益 | 第36-37页 |
(一) 信赖利益说 | 第36页 |
(二) 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结合说 | 第36-37页 |
三、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特点 | 第37-38页 |
(一) 信赖利益的特点 | 第37页 |
(二) 固有利益的特点 | 第37-38页 |
四、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损失的范围 | 第38页 |
(一)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 第38页 |
(二) 固有利益损失的范围 | 第38页 |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 第38-39页 |
(一) 信赖利益的赔偿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 第38-39页 |
(二) 固有利益的赔偿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 第39页 |
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 第39页 |
七、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是否适用可预见规则 | 第39-40页 |
八、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合 | 第40-42页 |
(一)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第40页 |
(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 第40页 |
(三)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合 | 第40-42页 |
第四章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 第42-48页 |
一、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 | 第42-44页 |
(一) 《合同法》颁布前阶段 | 第42-43页 |
(二) 《合同法》颁布后阶段 | 第43-44页 |
二、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现有立法的不足之处 | 第44-46页 |
(一) 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 | 第45页 |
(二) 没有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 第45页 |
(三) 没有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 第45页 |
(四) 没有明确规定可变更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 第45-46页 |
三、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立法完善的建议 | 第46-48页 |
(一) 在立法上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 第46页 |
(二) 明确定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第46页 |
(三) 明确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46页 |
(四) 应从正面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 | 第46页 |
(五) 应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 第46页 |
(六) 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 第46-47页 |
(七)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