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概论 | 第9-14页 |
(一)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内涵 | 第9-11页 |
(二)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11-14页 |
1.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发展之必然性 | 第11-12页 |
2.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12-14页 |
二、我国现行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存在问题 | 第14-28页 |
(一)动产担保物权客体范围过窄 | 第15-19页 |
1.我国立法方法限制动产担保客体范围拓展 | 第16-18页 |
2.浮动抵押客体范围过窄 | 第18-19页 |
(二)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 第19-23页 |
1.动产担保登记机关不统一 | 第19-21页 |
2.动产担保登记内容及程序混乱、不合理 | 第21-22页 |
3.动产担保登记手段落后 | 第22-23页 |
(三)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次序规则存在缺漏 | 第23-25页 |
1.担保标的物出售人之优先次序规则缺失 | 第24页 |
2.动产担保权人与判决或执行债权人之间的优先次序规则缺失 | 第24-25页 |
(四)动产担保物权的救济方式单一 | 第25-28页 |
三、域外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考察 | 第28-33页 |
(一)美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之考察 | 第28-29页 |
(二)加拿大魁北克省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之考察 | 第29-31页 |
(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之考察 | 第31页 |
(四)域外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考察的启示 | 第31-33页 |
四、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之完善 | 第33-42页 |
(一)扩大动产担保物权客体范围 | 第33-36页 |
1.明确动产担保标的物的应有条件 | 第33-34页 |
2.改变现行立法方法 | 第34-35页 |
3.扩大浮动抵押担保物范围 | 第35-36页 |
(二)建立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 第36-38页 |
1.统一动产担保登记部门 | 第36-37页 |
2.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内容及登记程序 | 第37-38页 |
3.建立动产担保电子登记及查询系统 | 第38页 |
(三)建立完整明晰的优先权规则体系 | 第38-39页 |
(四)承认动产担保权之自力救济实现途径 | 第39-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注释 | 第43-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