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目录 | 第6-8页 |
引言 | 第8-13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8-10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0-11页 |
三、主要内容 | 第11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第一章 立法监管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的必要性 | 第13-19页 |
第一节 公募基金会的公募性决定了立法监管的必要性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公募基金会遭遇的公众信任危机亟需立法规制 | 第14-16页 |
第三节 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壮大期待立法的推动与指引 | 第16-19页 |
第二章 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的国内外立法状况及其评析 | 第19-23页 |
第一节 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的国内立法状况 | 第19-20页 |
第二节 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的国内立法评析 | 第20-21页 |
第三节 公募基金会的国外立法状况及其评析 | 第21-23页 |
第三章 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立法规制的主要内容 | 第23-36页 |
第一节 实现基金会最大程度的公益性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 第23页 |
第二节 推动行政化的治理结构向公司制治理结构的变革 | 第23-26页 |
第三节 界定公募基金会与受托投资机构的法律关系 | 第26-27页 |
第四节 设定公募基金会商业化运作经理人的法律义务 | 第27-29页 |
第五节 构筑自律和他律融为一体的监督机制 | 第29-30页 |
第六节 建立公募基金会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激励机制 | 第30-32页 |
第七节 深究商业化运作中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第32-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