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一、刑事证据印证方法具有合理性 | 第11-15页 |
(一) 印证与证明辨析 | 第11页 |
(二) 印证方法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体现 | 第11-13页 |
1、印证方法在立法上的体现 | 第11-12页 |
2、印证方法在司法中的运用 | 第12-13页 |
(三) 印证方法在刑事司法证明中的合理性 | 第13-15页 |
二、刑事证据印证方法应提升为“印证规则” | 第15-24页 |
(一) 刑事证据印证方法的理论定位 | 第15-16页 |
(二) 印证规则的确立是对法官采信证据之经验做法的提升 | 第16-17页 |
(三) 印证规则的确立是对刑事证据原则的深入落实 | 第17-18页 |
(四) 印证规则的确立是对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 | 第18页 |
(五) 印证规则的确立有利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科学落实 | 第18-21页 |
(六) 对若干质疑的回应 | 第21-24页 |
1、印证规则的确立是开法定证明模式的倒车 | 第21-22页 |
2、印证规则与口供补强规则存在重合 | 第22页 |
3、印证规则对于“一对一”的证据构造存在适用盲区 | 第22页 |
4、印证方法提升为证据规则不具有必然性 | 第22-23页 |
5、印证方法属于“印证证明模式” | 第23-24页 |
三、印证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第24-30页 |
(一) 印证规则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 | 第24-25页 |
(二) 印证规则面临的根本困境 | 第25-30页 |
1、案卷中心审判模式及其成因 | 第25-27页 |
2、案卷中心审判模式导致的印证规则适用困境 | 第27-30页 |
四、印证规则适用困境的化解 | 第30-35页 |
(一) 从案卷中心审判模式过渡到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 | 第30-32页 |
1、确保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独立性 | 第30页 |
2、保证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独立裁判权 | 第30-31页 |
3、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 | 第31页 |
4、进一步精简简易程序 | 第31-32页 |
(二) 在立法上科学规制印证规则 | 第32-33页 |
1、必须将印证规则与证明标准脱钩 | 第32页 |
2、对于特殊证据作合理的印证要求 | 第32-33页 |
3、对关键证据强制要求公诉机关以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方式举证 | 第33页 |
(三) 指引法官正确适用印证规则与审查证据 | 第33-35页 |
1、注重对证据可采性的审查 | 第33-34页 |
2、注重对单证据证明力的内在分析 | 第34页 |
3、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对印证合理限度的指引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