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山西村治中的息讼会研究
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5页 |
一、民初山西村治中息讼会的组织与职权 | 第15-21页 |
(一) 息讼会的设立 | 第15-17页 |
(二) 息讼会组成人员 | 第17-18页 |
1. 人员选任 | 第17-18页 |
2. 人员任期 | 第18页 |
(三) 息讼会的受案范围与效力 | 第18-21页 |
1. 息讼会的受案范围 | 第18-19页 |
2. 息讼会的效力 | 第19-21页 |
二、民初山西村治中息讼会的运行与主要制度 | 第21-31页 |
(一) 息讼会的运行 | 第21-24页 |
1. 准备程序 | 第21-22页 |
2. 评判程序 | 第22-23页 |
3. 登记程序 | 第23-24页 |
(二) 息讼会运行中的主要制度 | 第24-31页 |
1. 监督制度 | 第24-29页 |
2. 回避制度 | 第29页 |
3. 收费制度 | 第29-31页 |
三、民初山西村治中息讼会的特点 | 第31-35页 |
(一) 以自治为基础 | 第31-32页 |
(二) 以无讼为目的 | 第32-33页 |
(三) 以公道为原则 | 第33页 |
(四) 以调处为手段 | 第33-35页 |
四、民初山西村治中息讼会的价值 | 第35-48页 |
(一) 息讼会的历史价值 | 第35-40页 |
1. 减少了农村的诉讼发生 | 第35-39页 |
2. 促进了乡村社会稳定 | 第39-40页 |
3. 培养了村民自治能力 | 第40页 |
(二) 息讼会的当代启示 | 第40-48页 |
1. 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 第40-43页 |
2. 习惯对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 | 第43-46页 |
3. 注重吸收“情理”的因素 | 第46-48页 |
结论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54-55页 |
承诺书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