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第一章 德国民法权利外观责任概述 | 第13-22页 |
一、权利外观责任的定义 | 第13-17页 |
(一) “权利外观责任”词源解说 | 第13-14页 |
(二) 权利外观责任的概念 | 第14页 |
(三) 权利外观责任与其他概念的区分 | 第14-17页 |
二、权利外观责任的溯源 | 第17-22页 |
(一) 权利外观理论的历史渊源 | 第17-19页 |
(二) 权利外观理论的发展完善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德国民法权利外观责任的客观要件—存在权利外观 | 第22-28页 |
一、“外观事实”的含义及特征 | 第22-24页 |
二、“外观事实”的范围 | 第24-26页 |
(一) 登记、公告 | 第24-25页 |
(二) 证书 | 第25-26页 |
(三) 行为 | 第26页 |
三、“存在权利外观”的判定标准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德国民法权利外观责任的主观要件——善意第三人的信赖 | 第28-35页 |
一、第三人的善意 | 第28-32页 |
(一) “善意”在德国民法上的一般含义 | 第28-29页 |
(二) “善意”在权利外观责任中的含义 | 第29-30页 |
(三) 第三人“善意”的判断 | 第30-32页 |
二、第三人知悉外观事实 | 第32-33页 |
三、第三人的信赖处分及因果关系 | 第33-35页 |
第四章 德国民法权利外观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真正权利人的“可归责性” | 第35-49页 |
一、“可归责性”作为权利外观责任的正当基础 | 第35页 |
二、权利外观责任下“可归责性”的特殊性 | 第35-36页 |
三、“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 第36-39页 |
(一) 与因主义原则 | 第37页 |
(二) 过错原则 | 第37-38页 |
(三) 风险原则 | 第38-39页 |
四、“可归责性”的具体判断 | 第39-49页 |
(一) 《德国民法典》第170条至173条中的“可归责性” | 第39-42页 |
(二) 容忍代理和表见代理中的“可归责性” | 第42-46页 |
(三) 违反指示填写证书中的“可归责性” | 第46-47页 |
(四) 出示证书的债权让与中的“可归责性” | 第47-49页 |
第五章 对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重新解释 | 第49-55页 |
一、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论争 | 第49-50页 |
二、德国法上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第50-51页 |
三、对我国现行表见代理制度的反思 | 第51页 |
四、对我国《合同法》第49条“有理由”的重新解释 | 第51-55页 |
(一) 被代理人“可归责性”应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第52-53页 |
(二) “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存在”是指存在“信赖事实” | 第53页 |
(三) “有理由相信”是指“善意第三人的信赖” | 第53-55页 |
结论 | 第55-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1页 |
附录1:常用德语缩略语 | 第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