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与合同效力--以《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为视角
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概述 | 第12-18页 |
(一) 合同的含义 | 第12-13页 |
(二) 合同的效力 | 第13-15页 |
(三) 公共政策的涵义 | 第15-16页 |
(四) 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性质 | 第16-18页 |
二、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效力 | 第18-32页 |
(一) 违反公共政策之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第18-20页 |
(二) 源于立法的公共政策与合同效力 | 第20-22页 |
(三) 法院发展的公共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22-32页 |
三、违反公共政策之合同后果的缓和技术 | 第32-39页 |
(一) 存在“可宽恕的不知”可获得救济 | 第32-33页 |
(二) 一方已经履行时的例外 | 第33-34页 |
(三) 对合同进行分解 | 第34-36页 |
(四) 不得恢复原状的例外 | 第36-39页 |
四、对我国合同立法的启示 | 第39-50页 |
(一) 我国《合同法》52 条第5 项存在的问题 | 第39-41页 |
(二) 关于解决问题路径的争论 | 第41-46页 |
(三) 美国经验的启示 | 第46-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54-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