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1-8页 |
CONTENTS | 第8-12页 |
中文摘要 | 第12-15页 |
ABSTRACT | 第15-17页 |
导论 | 第17-2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7-22页 |
二、研究思路 | 第22-26页 |
第一章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及其价值 | 第26-48页 |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 | 第26-32页 |
一、法学理论中现有概念的界定缺陷 | 第26-29页 |
二、“权利性条款”概念的比较优势 | 第29-31页 |
三、权利性条款的分类 | 第31-32页 |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 | 第32-45页 |
一、核心名词的标志 | 第32-41页 |
二、表达方式的标志 | 第41-45页 |
第三节 权利性条款的价值 | 第45-48页 |
第二章 构建权利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 第48-54页 |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建所获得的理论支持来源分析 | 第48-51页 |
一、立法学方面的研究 | 第48-50页 |
二、权利理论方面的研究 | 第50-51页 |
第二节 权利本位论在权利性条款构建中的全方位体现 | 第51-54页 |
一、权利本位观念在立法中体现为权利性条款的核心地位 | 第51页 |
二、利益作为权利的核心要素贯彻在权利性条款的表达之中 | 第51-52页 |
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为权利性条款与义务性条款相互对应 | 第52-54页 |
第三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剖析 | 第54-63页 |
第一节 重管理轻权利 | 第54-57页 |
一、以管理为目的与以权利为目的的立法冲突 | 第54-55页 |
二、权利的实现受制于权力 | 第55页 |
三、平等关怀的缺漏 | 第55-57页 |
第二节 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 第57-60页 |
一、为突出利益分配割裂权利义务关系 | 第57-59页 |
二、权利冲突的隐患 | 第59-60页 |
第三节 重观念宣示轻行为指引 | 第60-63页 |
一、权利性条款中的行为指引流于形式 | 第60-61页 |
二、权利性条款缺乏具体行为指引 | 第61-62页 |
三、权利性条款的潜在冲突 | 第62-63页 |
第四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的理论根源 | 第63-77页 |
第一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批判 | 第63-67页 |
一、权利本位论的视野囿于实在法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63-64页 |
二、权利无法在利益要素的定性中得到证立 | 第64-65页 |
三、权利本位论并未探索权利的合法性来源 | 第65-67页 |
四、权利性条款不确定的行为指引与法律的根本属性相互冲突 | 第67页 |
第二节 权利理论的认识偏差导致权利性条款的内在缺陷 | 第67-72页 |
一、囿于实在法层面的关系认识导致人本关怀的缺失 | 第67-68页 |
二、合法性来源的分析缺失导致立法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 第68-71页 |
三、行为指引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 第71-72页 |
第三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带给权利实践的负面影响 | 第72-77页 |
一、纯粹合法律性的权利导向产生出两极分化的权利态势 | 第72-74页 |
二、唯利益论笼罩下的社会冷漠 | 第74-75页 |
三、罔顾人的尊严的绝对化权利主张 | 第75-76页 |
四、行为指引缺位导致人的规则意识淡漠 | 第76-77页 |
第五章 现有权利发展史解读的缺陷与反思 | 第77-94页 |
第一节 西方权利发展史中不乏法律义务的思想与实践 | 第77-81页 |
一、中世纪的法律义务规定 | 第77-78页 |
二、义务先于权利的产生顺序 | 第78-80页 |
三、二十世纪西方权利发展转向强调义务约束 | 第80-81页 |
第二节 西方人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 | 第81-83页 |
第三节 中国自古不乏权利思想与实践 | 第83-87页 |
一、“厌讼”不等于权利意识缺失 | 第84-86页 |
二、中国古代的民权实践 | 第86-87页 |
第四节 中西权利发展的共同进路 | 第87-90页 |
第五节 反思中西权利发展史得到的启示 | 第90-94页 |
一、权利意味着平等 | 第90-91页 |
二、权利蕴含着尊严 | 第91-92页 |
三、权利意在合作而不是竞争 | 第92-94页 |
第六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进路 | 第94-121页 |
第一节 由概念中心主义转向实践合法性探求 | 第96-101页 |
一、法律要在实践中获得发展 | 第96-98页 |
二、权威在新的发展阶段的新任务 | 第98-100页 |
三、着眼于现实视角的权利性条款的规范化构建 | 第100-101页 |
第二节 由利益手段论转向着重相互尊重的制度构建 | 第101-110页 |
一、权利是在相互尊重中得以证成的 | 第101-103页 |
二、相互尊重的权利制度设计要求 | 第103-106页 |
三、相互尊重的制度设计离不开权利限定的细化 | 第106-110页 |
第三节 由注重观念宣示转向注重行为指引 | 第110-121页 |
一、纯粹依赖处罚的管理难以完成法律实施的目的 | 第110-111页 |
二、人们的无知与矛盾需要权利性条款给出行为指引 | 第111-115页 |
三、权利性条款实现确定的行为指引的意义 | 第115-118页 |
四、权利性条款应在法律关系中根据行为来构建 | 第118-121页 |
第七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缺陷剖析 | 第121-150页 |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 第121-122页 |
一、权利立法名称不统一 | 第121页 |
二、法律权利体系混乱 | 第121-122页 |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缺陷 | 第122-150页 |
一、标志词使用的混乱 | 第122-125页 |
二、条款构造技术的欠缺 | 第125-126页 |
三、表述方式不规范 | 第126-145页 |
四、性别平等用语问题 | 第145-150页 |
第八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规范化进路 | 第150-161页 |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的规范化 | 第150-151页 |
一、权利立法名称规范化 | 第150-151页 |
二、法律权利体系规范化 | 第151页 |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规范化 | 第151-161页 |
一、标志词使用的规范化 | 第151-153页 |
二、条款构造技术的规范化 | 第153页 |
三、表达方式的规范化 | 第153-159页 |
四、性别平等用语规范化 | 第159-161页 |
余论 | 第161-164页 |
参考文献 | 第164-177页 |
致谢 | 第177-178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178-179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和参与的课题目录 | 第179-180页 |
附表 | 第18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