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8页 |
引言 | 第18-27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18-20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20-22页 |
三、研究内容与预期贡献 | 第22-25页 |
四、研究创新与欲突破的研究难题 | 第25-27页 |
第一章 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与《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 | 第27-61页 |
第一节 酷刑在中西方的历史沿革 | 第27-43页 |
一、酷刑在中国的历史沿革 | 第27-37页 |
二、酷刑在西方的历史沿革 | 第37-43页 |
第二节 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第43-53页 |
一、启蒙时代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第43-45页 |
二、二战后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第45-53页 |
第三节 《禁止酷刑公约》产生的背景 | 第53-58页 |
一、《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的制定 | 第54-57页 |
二、《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通过后禁止酷刑问题取得的进展 | 第57-58页 |
第四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通过 | 第58-61页 |
一、《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动议 | 第58-59页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问世 | 第59-61页 |
第二章 《禁止酷刑公约》概述 | 第61-92页 |
第一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 第61-64页 |
一、《禁止酷刑公约》的宗旨 | 第61-64页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结构 | 第64页 |
第二节 酷刑的概念 | 第64-81页 |
一、理解酷刑的一般依据 | 第64-72页 |
二、酷刑定义阐析 | 第72-73页 |
三、《禁止酷刑公约》对酷刑的界定 | 第73-81页 |
第三节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概念 | 第81-87页 |
一、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涵盖范围 | 第82-83页 |
二、相关人权机构界定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范围的实践 | 第83-86页 |
三、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界定标准的理性分析 | 第86-87页 |
第四节 酷刑的分类及在中国的存在形式 | 第87-92页 |
一、酷刑的分类 | 第87页 |
二、酷刑在中国的存在形式 | 第87-92页 |
第三章 《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 | 第92-123页 |
第一节 酷刑的预防 | 第92-94页 |
一、预防酷刑义务的性质 | 第92-93页 |
二、预防酷刑措施的有效性 | 第93-94页 |
第二节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实施酷刑问题 | 第94-102页 |
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义务不可克减 | 第94-97页 |
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义务不可克减的理性分析 | 第97-98页 |
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例外情形的排除 | 第98-99页 |
四、反恐与禁止酷刑 | 第99-102页 |
第三节 不遣返 | 第102-105页 |
一、不遣返义务概述 | 第103页 |
二、禁止酷刑委员会对缔约国履行不遣返义务的评判 | 第103-105页 |
第四节 酷刑是犯罪行为 | 第105-106页 |
一、酷刑罪概述 | 第105页 |
二、相关人权文件对酷刑罪的规定 | 第105-106页 |
第五节 对酷刑的普遍管辖权 | 第106-112页 |
一、普遍管辖权 | 第108页 |
二、引渡 | 第108-112页 |
第六节 调查的义务 | 第112-115页 |
一、调查义务的特点 | 第113-114页 |
二、相关人权公约机构对调查义务的评判 | 第114-115页 |
第七节 排除以酷刑取得口供的义务 | 第115-120页 |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 第116-117页 |
二、相关国际人权文件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 第117-120页 |
第八节 赔偿的义务 | 第120-123页 |
一、赔偿义务概述 | 第120-121页 |
二、禁止酷刑委员会对赔偿义务的评判 | 第121-123页 |
第四章 《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机制 | 第123-140页 |
第一节 禁止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 第125-126页 |
一、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 第125-126页 |
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 第126页 |
三、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 第126页 |
第二节 委员会的运作 | 第126-128页 |
一、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第126页 |
二、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 第126-127页 |
三、委员会运行的物质支持 | 第127页 |
四、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 第127-128页 |
第三节 委员会的职能 | 第128-134页 |
一、审议缔约国定期交送的报告 | 第128-130页 |
二、调查 | 第130-132页 |
三、国家间的指控 | 第132-133页 |
四、个人的指控 | 第133-134页 |
第四节 与《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有关的其他机制 | 第134-140页 |
一、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 | 第134-136页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新发展—《〈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 第136-138页 |
三、《禁止酷刑公约》运行机制的改革设想 | 第138-140页 |
第五章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总体状况与完善建议 | 第140-178页 |
第一节 中国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界定问题 | 第141-143页 |
一、中国没有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酷刑罪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在精神酷刑和企图、合谋、参与实施酷刑方面的规定为零 | 第141-142页 |
二、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界定问题的改革建议 | 第142-143页 |
第二节 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 | 第143-152页 |
一、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现状 | 第143-145页 |
二、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分析 | 第145-148页 |
三、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 | 第148-152页 |
第三节 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的问题 | 第152-154页 |
一、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现状 | 第152-153页 |
二、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的改革建议 | 第153-154页 |
第四节 中国对调查、国家间指控、个人指控等制度的态度问题 | 第154-157页 |
一、中国对调查制度的态度问题 | 第154-156页 |
二、中国对国家间指控制度的态度问题 | 第156页 |
三、中国对个人指控制度的态度问题 | 第156-157页 |
第五节 中国禁止酷刑实践 | 第157-178页 |
一、中国有关禁止酷刑的国内立法 | 第158-166页 |
二、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 第166-167页 |
三、中国为禁止酷刑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167-173页 |
四、中国禁止酷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 第173-178页 |
第六章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对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分析 | 第178-206页 |
第一节 个案分析 | 第178-186页 |
一、杜培武案 | 第178-180页 |
二、李久明案 | 第180-181页 |
三、胥敬祥案 | 第181-183页 |
四、佘祥林案 | 第183-184页 |
五、赵作海案 | 第184-186页 |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改革须确立的原则 ——以执行《禁止酷刑公约》、预防酷刑为视角 | 第186-199页 |
一、一般原则 | 第186-190页 |
二、刑事司法准则 | 第190-199页 |
第三节 酷刑的认定——以《伊斯坦布尔议定书》为基础 | 第199-206页 |
一、调查机构 | 第200-202页 |
二、酷刑证据的获取 | 第202-206页 |
结论 | 第206-209页 |
参考文献 | 第209-21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