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1 导言 | 第9-21页 |
·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研究综述 | 第10-16页 |
·研究目的 | 第16-17页 |
·研究对象 | 第17-18页 |
·研究方法 | 第18-21页 |
2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的总体状况 | 第21-27页 |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的基本情况 | 第21-22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中运动员的性别、年龄情况分析 | 第22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的规模、及运动员的分班情况 | 第22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独具特色的夏(冬)令营 | 第22-23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的场地设施状况 | 第23-24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的收费情况 | 第24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的篮球训练时间 | 第24-25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的生源保证 | 第25页 |
·少儿篮球训练营对外的宣传方式 | 第25-27页 |
3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的教练员现状 | 第27-33页 |
·教练员的年龄结构及教龄 | 第27-28页 |
·教练员的学历状况分析 | 第28页 |
·教练员的运动经历 | 第28-29页 |
·教练员的篮球裁判级别 | 第29页 |
·教练员的岗位培训状况 | 第29-30页 |
·教练员的专兼职情况 | 第30-31页 |
·教练员的工资待遇状况及考核机制 | 第31页 |
·教练员水平与提高的制约因素 | 第31-32页 |
·教练员制定训练计划的情况 | 第32-33页 |
4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运动员队伍现状 | 第33-41页 |
·运动员参加训练的动机 | 第33页 |
·运动员的学习情况 | 第33-34页 |
·运动员对训练的评价 | 第34页 |
·运动员对篮球的热爱程度 | 第34-35页 |
·运动员在篮球训练后的感受 | 第35-36页 |
·运动员进行篮球训练后的效应分析 | 第36-38页 |
·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交流情况 | 第38页 |
·运动员对教练员执教态度的评价 | 第38-39页 |
·运动员对教练员专项技能的评价 | 第39页 |
·运动员对教练员训练方法和手段的评价 | 第39-41页 |
5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运动员家长的现状 | 第41-44页 |
·家长对篮球训练营训练内容的评价 | 第41页 |
·家长选择篮球训练营时考虑的因素 | 第41-43页 |
·家长的经济收入状况 | 第43页 |
·家长对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态度 | 第43页 |
·家长为运动员在篮球训练方面每年的支出情况 | 第43-44页 |
6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4-49页 |
·训练营管理不规范,审批部门不统一,主管部门不明确 | 第44页 |
·训练营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 第44-45页 |
·训练营“重身体轻智能”、“重技术轻理论”的现象严重 | 第45页 |
·教练员队伍力量薄弱,流动性较大,整体素质偏低 | 第45-46页 |
·教练员的选拔任用不严格 | 第46页 |
·训练营经营理念落后,经营手段单一,经营能力不足 | 第46-47页 |
·训练营的收费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 第47页 |
·教练员缺少岗位培训和学习机会 | 第47页 |
·训练营缺乏激励机制,从而抑制了教练员的积极性 | 第47-48页 |
·运动员缺乏和教练员的沟通交流 | 第48页 |
·训练营的场馆内缺乏医务监督 | 第48页 |
·训练营场馆内的器材不适合少儿发展的需要 | 第48-49页 |
7 乌鲁木齐市少儿篮球训练营的发展对策 | 第49-54页 |
·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和监管力度,改变无序状态 | 第49页 |
·加强训练营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 第49-50页 |
·严格制定并实行教练员选聘制度,提高从教人员综合素质 | 第50页 |
·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能力 | 第50-51页 |
·加强会员制度管理 | 第51页 |
·通力合作,贯彻执行合理的训练形式和收费标准 | 第51-52页 |
·增加教练员学习的机会,提高教练员的执教能力 | 第52页 |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教练员的积极性 | 第52页 |
·注重信息反馈,增进沟通交流 | 第52页 |
·加强医务监督 | 第52-53页 |
·选用适宜少儿发展的场地、器材 | 第53-54页 |
结论与建议 | 第54-56页 |
1 结论 | 第54页 |
2 建议 | 第54-56页 |
附录 | 第56-63页 |
附录1 | 第56-58页 |
附录2 | 第58-60页 |
附录3 | 第60-62页 |
附录4 | 第62-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6页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66-67页 |
后记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