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7页 |
绪论 | 第7-22页 |
1. 论题的确定 | 第8-13页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选题意义 | 第13-15页 |
3. 论文的主题及其限定 | 第15-17页 |
4. 本文的论证结构、方法及其它 | 第17-22页 |
第1章 富勒法律理论的基础性陈述 | 第22-41页 |
·走出主客二元对立:富勒法律观的认识论 | 第22-27页 |
·法律的目的性阐释:富勒法律观的方法论 | 第27-31页 |
·作为一项事业的法律:富勒法律观的本体论 | 第31-32页 |
·重树理想性维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 第32-41页 |
·富勒所界定的“法律实证主义”及其思想流变 | 第33-34页 |
·法律实证主义的表现形式、理论目的与情感基础 | 第34-37页 |
·从“逻辑的丛林”到“生活的绿地” | 第37-41页 |
第2章 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核心概念与立场 | 第41-55页 |
·高扬“理性”精神 | 第42-46页 |
·强调“社会”之维 | 第46-49页 |
·用“历史”的眼光看法律 | 第49-51页 |
·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时代关怀与理论立场 | 第51-55页 |
第3章 剖析法律:从分析的视角看法律 | 第55-79页 |
·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 | 第56-59页 |
·制定之法与隐含之法 | 第59-63页 |
·以“内在道德”克服“分离命题” | 第63-74页 |
·小结:一种功能主义的司法法理学 | 第74-79页 |
第4章 法律作为社会规序的手段:从社会学视角看法律 | 第79-97页 |
·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维 | 第80-85页 |
·极性原理下的“法律-社会” | 第85-87页 |
·追求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 | 第87-90页 |
·小结:一种自然主义的自然法方法论 | 第90-97页 |
第5章 法律的目的性与法律的道德性 | 第97-117页 |
·人类共享目的之协作表达 | 第98-100页 |
·目的性与道德性之间的融通:自然法方法 | 第100-106页 |
·透过目的性与道德性证成法律的合法性 | 第106-110页 |
·小结:法律何以可能? | 第110-117页 |
第6章 法律作为规则治理的活动或“事业” | 第117-140页 |
·法律作为有目的的事业:一种形式主义的良法论 | 第118-123页 |
·法律作为社会权力的表现事实:一种形式主义的真法论 | 第123-130页 |
·规则治理之业需要人的持续努力:关于“法律人” | 第130-135页 |
·小结:一种过程论的法律哲学 | 第135-140页 |
第7章 富勒法律观的反思与重建 | 第140-161页 |
·对“目的性事业”说的质疑:以拉兹与毕克斯为例 | 第141-146页 |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Ⅰ):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进路 | 第146-151页 |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Ⅱ):菲尼斯式的托马斯主义解读 | 第151-157页 |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Ⅲ):自然主义的视域交融 | 第157-161页 |
尾论:法律为何亦或法律何为? | 第161-163页 |
附录 | 第163-173页 |
一、引言 | 第163页 |
二、萨默斯的“直接阅读”:富勒学术观点综述 | 第163-165页 |
三、朗·富勒的“问题框架”:多元中心主义 | 第165-169页 |
四、理论背后的“意识形态”:存在主义的焦虑 | 第169-172页 |
五、结语 | 第172-173页 |
参考文献 | 第173-189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第189-190页 |
后记 | 第190-192页 |
论文摘要 | 第192-195页 |
ABSTRACT | 第195-1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