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研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概述 | 第12-22页 |
(一)概念的界定 | 第12-15页 |
1.刑事瑕疵证据的含义 | 第12-13页 |
2.瑕疵证据补正的含义 | 第13-14页 |
3.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含义 | 第14-15页 |
(二)处理刑事瑕疵证据的域外经验 | 第15-19页 |
1.法官享有是否采纳瑕疵证据的裁量权 | 第15-17页 |
2.由辩诉双方参与裁量的过程 | 第17-18页 |
3.处理瑕疵证据的程序独立性存在差异 | 第18-19页 |
(三)我国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形成历史 | 第19-22页 |
1.学术界对瑕疵证据的早期探讨 | 第19-21页 |
2.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正式确立 | 第21-22页 |
二、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理论依据和价值 | 第22-32页 |
(一)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理论依据 | 第22-27页 |
1.自由心证理论 | 第22-23页 |
2.利益权衡理论 | 第23-24页 |
3.违法控制理论 | 第24-25页 |
4.人权保障理论 | 第25-26页 |
5.瑕疵行为治愈理论 | 第26-27页 |
(二)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价值 | 第27-32页 |
1.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外在价值 | 第27-29页 |
2.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内在价值 | 第29-30页 |
3.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次级价值 | 第30-32页 |
三、刑事瑕疵证据补正实践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32-40页 |
(一)刑事瑕疵证据补正实践现状 | 第32-35页 |
1.瑕疵证据的表现形式繁多 | 第32-33页 |
2.瑕疵证据的发现集中于起诉和审判阶段 | 第33页 |
3.以进行情况说明作为主要的补正手段 | 第33-34页 |
4.瑕疵证据问题常常作为上诉的事由 | 第34-35页 |
(二)实践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 第35-40页 |
1.瑕疵证据的认定混乱 | 第35-36页 |
2.补正手段简单粗糙 | 第36-37页 |
3.补正过程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 第37页 |
4.补正结果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 第37-40页 |
四、瑕疵证据补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第40-50页 |
(一)法律的规定上存在认识混淆 | 第40-42页 |
1.瑕疵证据的概念上存在混淆 | 第40-41页 |
2.瑕疵证据的认定主体存在混淆 | 第41页 |
3.程序进行的先后逻辑存在混淆 | 第41-42页 |
(二)补正的过程具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 | 第42-44页 |
1.效率优先成为了补正规则首要的价值判断 | 第42-43页 |
2.各个机关间的角色分配趋于行政化 | 第43页 |
3.行政审批的办案方式盛行 | 第43-44页 |
(三)补正规则缺乏正当程序的制约 | 第44-46页 |
1.缺乏对瑕疵的必要开示 | 第44-45页 |
2.缺乏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程序参与 | 第45-46页 |
3.司法文书的说理性不足 | 第46页 |
(四)补正有效性的裁量标准难以明确 | 第46-50页 |
1.补正的有效性缺乏目的论解释 | 第46-47页 |
2.补正有效性的裁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 第47-48页 |
3.裁量的过程无法回避内在证明力的影响 | 第48-50页 |
五、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完善 | 第50-60页 |
(一)将权利救济和违法制裁作为规则的主要目的 | 第50-52页 |
1.加强对被侵权人的实体权利救济 | 第50页 |
2.加强对被侵权人的程序权利救济 | 第50-51页 |
3.加强对侦查机关程序违法的制裁 | 第51-52页 |
(二)将瑕疵证据的认定做为证据资格审查的结果 | 第52-54页 |
1.将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审查作为补正规则的逻辑起点 | 第52-53页 |
2.对证据形式上的瑕疵进行固定 | 第53页 |
3.整合现有的证据资格审查程序 | 第53-54页 |
(三)应当减少补证过程的行政化色彩 | 第54-56页 |
1.以公正优先作为补证规则的首要价值判断 | 第54-55页 |
2.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补正有效性的最终裁量机关 | 第55-56页 |
3.本案的审判者应当作为补正有效性的最终裁量者 | 第56页 |
(四)补正规则的设计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 第56-60页 |
1.应当对证据瑕疵进行开示 | 第56-57页 |
2.保障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的程序参与 | 第57页 |
3.法官对于补正的有效性应进行充分说理 | 第57-60页 |
结语 | 第60-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4页 |
致谢 | 第64-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