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美国“方法定义产品原则”的发展历程 | 第11-14页 |
第二章 美国“方法定义产品原则”的司法实践 | 第14-28页 |
第一节 联邦法院对方法技术特征是否具有限定作用的分歧 | 第14-20页 |
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方法技术特征不具有限定作用的案例 | 第14-16页 |
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方法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的案例 | 第16-20页 |
第二节 联邦法院对方法技术特征是否有限定作用的澄清 | 第20-28页 |
一、三家公司就507 专利的两起诉讼 | 第21-22页 |
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以方法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正确解释 | 第22-25页 |
三、Abbott Labs v. Sandoz案判决书III.A.2部分的反对意见 | 第25-28页 |
第三章 “方法定义产品原则”专利制度评述 | 第28-40页 |
第一节 美国“方法定义产品”中新颖性、创造性等判断原则 | 第28-30页 |
第二节 对美国“方法定义产品原则”专利制度的评析 | 第30-32页 |
第三节 我国“方法定义产品”制度及其不足 | 第32-37页 |
一、没有明确专利撰写时的“必要性”规则 | 第32-33页 |
二、没有明确在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是应否考虑方法技术特征 | 第33-34页 |
三、没有明确专利侵权判定时是否应考虑方法技术特征 | 第34-37页 |
第四节 我国“方法定义产品”原则的选择 | 第37-40页 |
一、在专利撰写时应坚持“必要性”规则 | 第37-38页 |
二、 在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应确定方法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 第38页 |
三、 在侵权判定时应当确定方法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 第38-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