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部分 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困境 | 第11-19页 |
一、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之学理剖析 | 第11-14页 |
(一) 关于举证责任 | 第11-13页 |
(二) 关于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之分配 | 第13页 |
(三) 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现状 | 第13-14页 |
二、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遭遇的困境 | 第14-19页 |
(一) “依法认定”以及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分配的实践有限性 | 第14-15页 |
(二)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困窘 | 第15-19页 |
第二部分 利益衡量之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合理性 | 第19-28页 |
一、作为适用方法论的利益衡量 | 第19-21页 |
(一) 利益衡量产生的背景 | 第19-20页 |
(二) 利益衡量理论的内涵及其价值 | 第20-21页 |
二、利益衡量向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渗透的理论合理性 | 第21-26页 |
(一)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解释属性 | 第22-23页 |
(二)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司法需求之间矛盾的处理———法律事实与客观 事实相冲突时的利益取舍 | 第23-24页 |
(三)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存在利益交叉重叠与矛盾:利益衡量方法适用的 前提 | 第24-25页 |
(四)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利益衡量目标取向的暗合 | 第25-26页 |
三、利益衡量向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渗透的现实可能性 | 第26-27页 |
(一) 利益衡量原则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在证据立法中的现实应用 | 第26-27页 |
(二) 利益衡量原则作为自由心证的起点—在举证责任中的实践作用 | 第27页 |
四、利益衡量之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功能价值 | 第27-28页 |
第三部分 利益衡量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展开 | 第28-40页 |
一、举证责任分配中所涉利益的构成与层次关系的界定 | 第28-31页 |
(一) 利益的构成分析 | 第28-29页 |
(二) 利益层次关系之界定 | 第29-31页 |
二、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及其参照体系的构建 | 第31-35页 |
(一) 基本原则的确立 | 第31页 |
(二) 参照体系的建构 | 第31-35页 |
1. 公共政策 | 第32页 |
2. 社会价值观念 | 第32-34页 |
3. 公众舆论 | 第34页 |
4. 社会效果 | 第34-35页 |
三、利益衡量的过程设计 | 第35-38页 |
(一) 利益的调查与分析 | 第35-36页 |
(二) 利益的权衡与选择 | 第36-37页 |
(三) 结论的论证与修正 | 第37-38页 |
四、利益衡量的方法 | 第38-40页 |
(一) 基本的价值衡量 | 第38-39页 |
(二) 充分的经济分析 | 第39-40页 |
(三) 有限的主体参与 | 第40页 |
第四部分 利益衡量的适用缺陷及其补正 | 第40-57页 |
一、利益衡量方法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适用缺陷的具体态样 | 第41-43页 |
(一) 弃用 | 第41页 |
(二) 滥用 | 第41-43页 |
二、利益衡量适用缺陷的原因解析 | 第43-47页 |
(一) 利益衡量方法自身特性 | 第43-44页 |
1. 衡量过程的主观性 | 第43页 |
2. 参照标准的非确定化和衡量结论的弹性化 | 第43-44页 |
3. 衡量结果的非验证性和正当性基础的模糊性 | 第44页 |
(二) 利益衡量适用的预设难题 | 第44-47页 |
1. “利益”概念的宽泛性和范畴的多元性 | 第44-45页 |
2. 衡量因素的运动性 | 第45-46页 |
3. 权衡考量与法学传统思维定位的偏离 | 第46页 |
4. 我国现有法官队伍素质与利益衡量适用对主体能力要求的偏差 | 第46-47页 |
三、利益衡量缺陷的补正 | 第47-57页 |
(一) 利益衡量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适用的边界 | 第47-50页 |
1. 穷尽“依法认定”以及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探询的努力 | 第48-49页 |
2. 符合实体法规定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具有明显可争议性 | 第49页 |
3. 利益衡量不能情况下的回归 | 第49-50页 |
(二) 论证的介入 | 第50-54页 |
1. 法律论证的模型与场景 | 第50-52页 |
2. 论证的向度 | 第52-53页 |
3. 论证的进路 | 第53-54页 |
(三) 利益衡量的明示 | 第54-56页 |
1. 判决公开 | 第55页 |
2. 规范判决书之载体对衡量结论及其理由予以明示 | 第55-56页 |
(四) 特别上诉制度的保障 | 第56-57页 |
结束语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后记 | 第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