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3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 第13-18页 |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 | 第13-14页 |
(二) 刑事和解的特征 | 第14-15页 |
(三)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 第15-18页 |
1.利益恢复价值 | 第15页 |
2.效益价值 | 第15-16页 |
3.公正价值 | 第16-18页 |
二、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 第18-23页 |
(一) 刑事和解的法理基础 | 第18-20页 |
1.恢复正义理论 | 第18页 |
2.诉讼契约理论 | 第18-19页 |
3.平衡理论 | 第19-20页 |
(二) 刑法理念的变化对刑事和解的影响 | 第20-23页 |
1.正确认识刑法的功能 | 第20页 |
2.死刑和短期刑的局限性 | 第20-21页 |
3.刑事法律适用价值导向对刑事和解的影响 | 第21-23页 |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比较考察 | 第23-30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 | 第23-27页 |
1.英国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 第23页 |
2.美国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 第23-24页 |
3.加拿大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 第24页 |
4.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和解的刑事司法观 | 第24-25页 |
5.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 | 第25页 |
6.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与阶段 | 第25-26页 |
7.刑事和解的步骤 | 第26-27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和解实践 | 第27-30页 |
1.德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第27-28页 |
2.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第28-29页 |
3.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 | 第29-30页 |
四、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实证分析 | 第30-36页 |
(一) 我国现有刑事和解的实证分析 | 第30-33页 |
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调解模式 | 第30-31页 |
2.北京市加害人——被害人自行和解模式 | 第31-32页 |
3.司法调解模式 | 第32-33页 |
(二)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障碍 | 第33-36页 |
1.刑事和解制度理念的确立 | 第33-34页 |
2.刑事和解对被害人的人身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影响 | 第34页 |
3.刑事和解的运行缺乏应有的法制环境 | 第34页 |
4.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和主持和解机构不明确 | 第34-35页 |
5.刑事和解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 第35-36页 |
五、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实施 | 第36-46页 |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具有必然性 | 第36-37页 |
1.刑事和解体现了和谐司法理念 | 第36页 |
2.刑事和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理念 | 第36-37页 |
3.刑事和解能够提高司法效率 | 第37页 |
(二)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协调 | 第37-38页 |
1.刑法的修订 | 第37页 |
2.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 第37-38页 |
(三) 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 | 第38-39页 |
1.自愿原则 | 第38页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原则 | 第38页 |
3.赔偿、补偿能实际履行的原则 | 第38页 |
4.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原则 | 第38页 |
5.减刑、假释审核裁定原则 | 第38-39页 |
(四)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 第39-41页 |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第39页 |
2.普通交通肇事案件等过失犯罪 | 第39-40页 |
3.加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 | 第40页 |
4.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的限制 | 第40-41页 |
(五)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 第41-42页 |
(六) 刑事和解的提出与受理 | 第42-43页 |
1.刑事和解适用的阶段 | 第42页 |
2.刑事和解中的主持和解机构 | 第42页 |
3.刑事和解的提议权 | 第42-43页 |
(七) 刑事和解制度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 | 第43-44页 |
(八) 明确死刑案件作为特殊情况的轻缓化处理 | 第44-46页 |
1.死刑案件可以轻缓化处理 | 第44页 |
2.部分死刑案件轻缓化处理的益处 | 第44-45页 |
3.刑事和解可以成为死刑案件适用死缓的条件 | 第45-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