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部分 牵连犯的立法渊源与司法现状 | 第10-15页 |
第二部分 牵连犯的定义与特征 | 第15-27页 |
一、 牵连犯的定义 | 第15-19页 |
二、 牵连犯的特征与形式分类 | 第19-27页 |
(一) 牵连犯的特征 | 第19-25页 |
1 行为的复数性 | 第20-22页 |
2 数行为的独立成罪性 | 第22-23页 |
3 数行为的异质性 | 第23-24页 |
4 数行为的牵连性 | 第24页 |
5 数行为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 第24-25页 |
(二) 牵连犯的分类 | 第25-27页 |
1 手段牵连犯、结果牵连犯和手段与结果混合型牵连 | 第25页 |
2 法内牵连犯与法外牵连犯 | 第25-26页 |
3 基本的牵连犯与修正的牵连犯 | 第26-27页 |
第三部分 牵连犯之牵连关系的探讨 | 第27-40页 |
一、 牵连犯的本质特征应为牵连关系 | 第27-28页 |
二、 牵连关系之认定 | 第28-40页 |
(一) 三大类学说概述 | 第28-32页 |
1 主观说 | 第28-29页 |
2 客观说 | 第29-30页 |
3 折衷说 | 第30-32页 |
(二) 对上述诸种学说之评析 | 第32-36页 |
(三) 笔者对牵连关系的新界定 | 第36-40页 |
第四部分 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模式选择与现行立法反思 | 第40-60页 |
一、 从应然的角度看,牵连犯处断原则模式选择应采取的是数罪并罚原则 | 第40-57页 |
(一) 从应然的角度看,对牵连犯只能采取单一的处断原则之模式 | 第41-42页 |
(二) 从利弊的权衡看,对牵连犯应采取数罪并罚的处断原则 | 第42-57页 |
1 从犯罪论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来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立论根据比采取从一重处断更能彰显其对犯罪论体系的融合性 | 第43-45页 |
2 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比采取从一重处断更能反映该原则所蕴藏的公平正义之价值功能 | 第45-50页 |
3 由于处断模式是一种对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裁判规范,这决定了对牵连犯选择数罪并罚的处断模式其实是其本身逻辑的必然结果 | 第50-51页 |
4 从实现刑法的价值来看,数罪并罚所体现的公正价值比从一重处断所体现的谦抑性价值更应为人们所乐于接受 | 第51-53页 |
5 从与其他相关的犯罪形态处断原则协调上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比从一重处断更能体现其体系内的统一性与和谐性 | 第53-57页 |
二、 对现行立法有关牵连犯的处断模式的反思及其完善 | 第57-60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59-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