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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的法律性质

摘要第1-7页
绪言第7-9页
第一章 共识:两地对行政协议范畴的承认第9-21页
 一、内地行政协议理论第9-17页
  (一) 行政协议的起源与概念第9-12页
  (二) 行政协议的要件第12-14页
  (三) 行政协议的特征第14-17页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体间合同的理论第17-21页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体间合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第17-18页
  (二) 香港特区行政主体间合同的要件第18-21页
第二章 CEPA 协议的法律性质初定第21-24页
 一、CEPA 协议概述第21-22页
 二、CEPA 协议的法律性质初定第22-24页
  (一) CEPA 协议与内地行政协议要件匹配第22页
  (二) CEPA 协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间合同要件匹配第22-24页
第三章 作为一类特殊行政协议的CEPA 协议第24-35页
 一、CEPA 协议产生于两地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背景下第24-26页
  (一) 是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冲突第24-25页
  (二) 法律冲突的范围广泛第25-26页
 二、CEPA 协议是一级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政府部门签订的行政协议第26-29页
  (一) 是由行政协议的性质和我国政治体制所决定的第27-29页
  (二) 是对两地交流合作现实需求的回应第29页
 三、CEPA 协议的内容受WTO 规则的制约与规范第29-31页
 四、CEPA 协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第31-35页
  (一) 国际经济协议或者地区性自由贸易协议第31-33页
  (二) 受WTO 调整的特殊的内国法律安排第33-35页
第四章 CEPA 协议的法律效力第35-47页
 一、从CEPA 协议文本推论的法律效力第35-36页
  (一) 效力范围第35页
  (二) 效力对象第35页
  (三) 效力位阶第35-36页
  (四) 效力期间第36页
 二、域外行政协议介绍及效力分析第36-42页
  (一) 美国州际行政协定的法律效力第36-38页
  (二) 德国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38-39页
  (三) 法国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39-41页
  (四) 西班牙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41-42页
 三、CEPA 协议的法律效力疑问及解决第42-47页
  (一) CEPA 协议是否具有立法或准立法效力第42-44页
  (二) 结论及思考第44-47页
第五章 两岸四地关系的探路者——CEPA第47-52页
 一、CEPA 协议法律性质的最终确定第47页
 二、两岸四地关系及其发展方向第47-49页
  (一)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关系第47-48页
  (二) 内地与台湾的关系第48-49页
  (三) 两岸四地关系发展的方向——法治化第49页
 三、题外话:比较法、国家统一与中华崛起第49-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8页
致谢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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