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医药领域发明中的延展性权利要求概述 | 第9-15页 |
第一节 医药领域发明的特点 | 第9-10页 |
第二节 新药研究模式的重大变化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出现 | 第10-12页 |
第三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的概念及其中文名称确定 | 第12-14页 |
第四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的类型和特点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关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标准的比较法研究 | 第15-46页 |
第一节 典型案例案情介绍及分析 | 第16-20页 |
一、案情介绍 | 第16-17页 |
二、案情分析 | 第17-20页 |
第二节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可专利性标准 | 第20-24页 |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法律规定 | 第20-21页 |
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实践 | 第21-24页 |
第三节 欧洲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 | 第24-27页 |
一、欧洲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 | 第24-25页 |
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实践 | 第25-27页 |
第四节 日本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 | 第27-30页 |
一、日本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 | 第27页 |
二、日本专利局的审查实践 | 第27-30页 |
第五节 澳大利亚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 | 第30-32页 |
一、澳大利亚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 | 第30页 |
二、澳大利亚专利局的审查实践 | 第30-32页 |
第六节 中国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 | 第32-37页 |
一、中国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 | 第32-33页 |
二、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实践 | 第33-37页 |
第七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标准比较分析 | 第37-46页 |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结论直观对比 | 第37-38页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比较 | 第38-42页 |
三、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法律适用的比较分析 | 第42-46页 |
第三章 关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的比较研究 | 第46-56页 |
第一节 美国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及与中国的比较 | 第46-52页 |
一、美国联邦法院判例:University of Rochester v.G D. Searl案 | 第46-50页 |
二、美国联邦法院判例:Ariad v.Lilly案 | 第50-52页 |
第二节 欧盟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及与中国的比较 | 第52-56页 |
一、T0412/06决定中的简要事实和各方意见 | 第53-54页 |
二、评述 | 第54-56页 |
第四章 基于我国国情的延展性权利要求利弊分析 | 第56-68页 |
第一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有利论 | 第56-59页 |
一、鼓励基础性研究、激发药物创新 | 第56-57页 |
二、遏制低水平重复、避免资源浪费 | 第57-58页 |
三、筛选方法专利保护力度不够 | 第58-59页 |
第二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有弊论 | 第59-62页 |
一、发明应该能用于实践 | 第59-61页 |
二、权利要求范围模糊造成混乱 | 第61页 |
三、"专利丛林"中的"反公地悲剧" | 第61-62页 |
四、医药领域也需要渐进式创新 | 第62页 |
第三节 我国医药卫生现状分析 | 第62-64页 |
一、国内外医药领域相关研究现状 | 第63页 |
二、我国医药企业现状 | 第63-64页 |
三、我国公共医疗卫生现状 | 第64页 |
第四节 关于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建议 | 第64-68页 |
一、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总体思路 | 第64-65页 |
二、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适用建议 | 第65-66页 |
三、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相关建议 | 第66-68页 |
结论 | 第68-69页 |
参考文献 | 第69-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