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11页 |
一、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限定 | 第8-11页 |
(一) 我国立法及学术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 第8-9页 |
(二) 现实中,提供网络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的网络服务往往错综复杂,很难从主体身份上对其加以限定 | 第9页 |
(三) 本文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限定 | 第9-11页 |
二、研究网络服务提供商义务及侵权责任时应当考量的因素 | 第11-20页 |
(一) 我国立法现状——"避风港"原则 | 第11-12页 |
(二) 著作权网络传播中参与各方动机、目的及利益 | 第12-14页 |
1、著作权人的动机、目的及利益 | 第12-13页 |
2、社会公众的动机、目的及利益 | 第13-14页 |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动机、目的及利益 | 第14页 |
(三) 著作权保护与文化创新之间的关系 | 第14-17页 |
1、著作权保护与文化创新的对立统一 | 第15页 |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与文化创新的关系 | 第15-17页 |
(四) 考量的结果 | 第17-20页 |
三、著作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侵权责任 | 第20-30页 |
(一) 著作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 第20-25页 |
1、主体适格义务 | 第21-22页 |
2、明示义务 | 第22-23页 |
3、监控、审查义务 | 第23-24页 |
4、接到"通知"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 第24页 |
5、协助举证义务 | 第24-25页 |
(二) 著作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 第25-30页 |
1. 现有立法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规定及冲突处理 | 第25-28页 |
2. 加重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从限制"避风港"原则的适用着手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