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10页 |
(二)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10-11页 |
一、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基本阐述 | 第11-23页 |
(一)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含义 | 第11-15页 |
1. 网络造谣与网络诽谤的含义 | 第11-13页 |
2.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含义 | 第13-15页 |
(二)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特征 | 第15-18页 |
1.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具有地域性 | 第15页 |
2.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具有成本低、传播快的特点 | 第15-16页 |
3.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具有隐匿性 | 第16-17页 |
4.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具有明确性和恣意性 | 第17-18页 |
5.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具有难以控制的特点 | 第18页 |
(三)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类型 | 第18-21页 |
1. 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的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 | 第19页 |
2. 损害企业的良好信誉的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 | 第19页 |
3.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 | 第19-20页 |
4. 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 | 第20页 |
5. 破环国家安定的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 | 第20-21页 |
(四) 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危害 | 第21-23页 |
1.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 第21页 |
2. 侵害企业的名誉权,损害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 第21-22页 |
3. 破坏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政府的社会形象 | 第22页 |
4. 扭曲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使社会陷入诚信危机 | 第22-23页 |
5.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 | 第23页 |
二、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 | 第23-27页 |
(一) 不同社会价值观念的冲突与公民表达意愿的途径不完善 | 第23-24页 |
(二) 传统儒家文化的消极影响 | 第24页 |
(三) 法律对网络空间的社会控制较弱 | 第24-25页 |
(四) 人的主观动机的消极影响 | 第25-26页 |
(五) 司法行政机关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 | 第26-27页 |
三、我国治理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 第27-31页 |
(一)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 第27-28页 |
(二) 我国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第28页 |
(三) 我国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 第28-31页 |
四、国外治理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状况及其借鉴 | 第31-34页 |
(一) 美国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治理 | 第31页 |
(二) 英国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治理 | 第31-32页 |
(三) 德国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治理 | 第32页 |
(四) 韩国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治理 | 第32-33页 |
(五) 新加坡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治理 | 第33页 |
(六) 国外治理措施的借鉴 | 第33-34页 |
1. 完善对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立法 | 第33页 |
2. 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第33页 |
3.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社区预防机制 | 第33-34页 |
五、我国在治理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 第34-37页 |
(一) 尚未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 第34-35页 |
(二) 行政机关与媒体之间缺乏良好的互动机制 | 第35-36页 |
(三) 尚未建立良好的社区预防机制 | 第36-37页 |
六、治理网络造谣诽谤犯罪行为的建议 | 第37-40页 |
(一) 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 | 第37页 |
(二) 完善互联网监督的行业规范和制度 | 第37-38页 |
(三)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能动性 | 第38-39页 |
(四) 设立专门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社区预防机制 | 第39页 |
(五)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与良好的媒体互动机制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注释 | 第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