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绪论 | 第8-13页 |
一、研究缘起 | 第8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文献综述 | 第8-10页 |
三、研究方法及体系结构 | 第10-13页 |
第一章 商事留置权的概述 | 第13-21页 |
第一节 商事留置权概念的界定 | 第13页 |
第二节 商事留置权的立法例 | 第13-16页 |
一、德国立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13-14页 |
二、日本立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14-15页 |
三、瑞士立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15页 |
四、我国台湾立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15-16页 |
第三节 商事留置权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 第16-20页 |
一、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 | 第16-18页 |
二、商事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18-20页 |
本章小结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商事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 第21-43页 |
第一节 对商事留置权主体的要求 | 第21-25页 |
一、商事留置权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均为商人 | 第21-24页 |
二、占有动产的主体与债权人应具有同一性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对商事留置权占有要件的要求 | 第25-28页 |
一、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取得必须合法且基于双方的商行为 | 第25-27页 |
二、商事留置权中占有的方式不以直接占有为限 | 第27-28页 |
第三节 商事留置权对所担保债权的要求 | 第28-31页 |
一、债权应基于双方商行为而产生 | 第28-30页 |
二、所担保的债权应已届清偿期,但有例外 | 第30-31页 |
三、债权的发生时间在占有留置物之前、之时、之后均可 | 第31页 |
第四节 对债权人债权与留置标的物之间牵连关系的要求 | 第31-35页 |
一、关于牵连关系的一般理论 | 第32-34页 |
二、商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 | 第34-35页 |
第五节 对商事留置权留置的标的物的要求 | 第35-42页 |
一、商事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 第35-38页 |
二、商事留置权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第38-42页 |
本章小结 | 第42-43页 |
第三章 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 第43-48页 |
一、不得留置所交付的占有物的明示或默示的约定 | 第43-44页 |
二、商事留置权的行使与债权人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 第44-45页 |
三、商事留置权留置的标的物为不可让与的动产 | 第45-46页 |
四、商事留置权的行使违反了公序良俗 | 第46-47页 |
本章小结 | 第47-48页 |
第四章 商事留置权的消灭 | 第48-51页 |
第一节 商事留置权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 | 第48页 |
第二节 商事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 | 第48-50页 |
一、债权人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 | 第48-49页 |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了足额的担保 | 第49-50页 |
三、债务清偿期延缓 | 第50页 |
本章小结 | 第50-51页 |
第五章 我国现行法中的商事留置权及其完善 | 第51-57页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51-53页 |
一、《合同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51-52页 |
二、《海商法》中的商事留置权 | 第52-53页 |
第二节 对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完善的设想 | 第53-56页 |
一、对商事留置权的主体的范围进行扩大 | 第54-55页 |
二、对“债权已届清偿期”作出例外规定 | 第55页 |
三、确立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 第55-56页 |
本章小结 | 第56-57页 |
结论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第63页 |